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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证书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104号至第H2026121号

日期:2026-09-01 09:23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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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刘春雨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104号)
产权人刘春雨不慎将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书号:黑(2022)汤原县不动产权第0001918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9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依据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二、朴浩善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105号)
产权人朴浩善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202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1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依据永发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三、董立军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106号)
产权人董立军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40218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四、李文清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107号)
产权人李文清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2030047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6.4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依据鹤立镇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五、刘士英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108号)
产权人刘士英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22001516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0日)。

六、王宝云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109号)
产权人王宝云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0-122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2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七、李微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110号)
产权人李微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1.6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八、艾红文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111号)
产权人艾红文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九、艾红彬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112号)
产权人艾红彬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72平方米,坐落:汤原县振兴乡。
依据振兴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王连海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113号)
产权人王连海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20-252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一、何统连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114号)
产权人何统连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4-258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106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二、周信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115号)
产权人周信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22001273号,坐落:汤原县鹤立镇。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0日)。

十三、刘举江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116号)
产权人刘举江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无,坐落:新华农场。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0日)。

十四、彭汉昌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117号)
产权人彭汉昌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960027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5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五、马明刚候芹翠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118号)
产权人马明刚、候芹翠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S2001460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6.28平方米,坐落:汤原县鹤立林业局。
依据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十六、多玉林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119号)
产权人多玉林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无,坐落:新华农场。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0日)。

十七、全太善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120号)
产权人全太善不慎将土地使用证书遗失,土地使用证书号:无,坐落:汤原县永发乡。
特此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0日)。

十八、李庆文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声明作废公告(第H2026121号)
产权人李庆文不慎将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房屋所有权证书号:4-63号,使用性质:住宅,建筑面积:60平方米,坐落:汤原县吉祥乡。
依据吉祥乡提供的房屋原始档案查询证明该房屋不存在抵押登记,经申请人申请,特此将原房屋产权证书公告作废,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鹤立分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我中心将直接办理该房屋产权证书的补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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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李泓达

审核:刘宪诚

编辑:崔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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