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第2026072号至第2026087号
继承公告第2026072号至第2026087号
日期:2026-09-01 09:30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一、田小野继承公告(第2026072号)
继承人田小野因继承被继承人田树林(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田树林(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香兰镇,面积为94.4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00880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田树林与其配偶裴志清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田树林(产权人)于2020年6月23日去世,田树林(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田树林的遗产由田小野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裴志清、田晓莉、田晓平)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田小野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田小野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二、金侠继承公告(第2026073号)
继承人金侠因继承被继承人金林虎(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金林虎(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119.2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2015000598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金林虎与其配偶金连玉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金林虎(产权人)于2026年6月24日去世,金林虎(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金林虎的遗产由金侠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金连玉、金旭)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金侠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金侠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三、刘文艳继承公告(第2026074号)
继承人刘文艳因继承被继承人刘长河(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火化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刘长河(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香兰镇,面积为52.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01143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刘长河与其配偶王亚珍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刘长河(产权人)于2016年6月30日去世,刘长河(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刘长河的遗产由刘文艳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王亚珍、刘文英)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刘文艳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刘文艳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四、刘丽、朱美馨继承公告(第2026075号)
继承人刘丽、朱美馨因继承被继承人朱勇(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朱勇(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竹帘镇,面积为102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黑(2018)汤原县不动产权第0006931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朱勇与其配偶刘丽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朱勇(产权人)于2022年10月8日去世,朱勇(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朱勇的遗产由刘丽、朱美馨二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朱美慧)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刘丽、朱美馨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刘丽、朱美馨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五、李淑兰继承公告(第2026076号)
继承人李淑兰因继承被继承人孙中(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孙中(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香兰镇,面积为8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39316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孙中与其配偶李淑兰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孙中(产权人)于2017年12月22日去世,孙中(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孙中的遗产由李淑兰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孙凤波、孙长山、孙长海)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李淑兰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李淑兰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六、刘延增继承公告(第2026077号)
继承人刘延增因继承被继承人刘庆生(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刘庆生(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胜利乡,面积为4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无,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刘庆生与其配偶王凤英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刘庆生(产权人)于2022年12月28日去世,刘庆生(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刘庆生遗产由刘延增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王凤英、刘秀琴、刘玥)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刘延增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刘延增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七、符云峰继承公告(第2026078号)
继承人符云峰因继承被继承人符学志(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符学志(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香兰镇,面积为8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36608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符学志与其配偶张艳丽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符学志(产权人)于2025年7月11日去世,符学志(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符学志遗产由符云峰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张艳丽)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符云峰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符云峰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八、徐力强继承公告(第2026079号)
继承人徐力强因继承被继承人徐海山(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徐海山(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竹帘镇,面积为12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02496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徐海山与其配偶刘秀文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徐海山(产权人)于2022年1月2日去世,徐海山(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徐海山遗产由徐力强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刘秀文)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徐力强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徐力强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九、徐力强继承公告(第2026080号)
继承人徐力强因继承被继承人徐海山(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徐海山(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竹帘镇,面积为92.71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06738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徐海山与其配偶刘秀文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徐海山(产权人)于2022年1月2日去世,徐海山(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徐海山遗产由徐力强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刘秀文)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徐力强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徐力强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十、郭磊继承公告(第2026081号)
继承人郭磊因继承被继承人郭福生(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郭福生(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92.7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2010001899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郭福生与其配偶唐仁凤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郭福生(产权人)于2011年10月17日去世,郭福生(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郭福生遗产由郭磊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唐仁凤、郭新、郭伟、郭丽)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郭磊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郭磊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十一、张煜继承公告(第2026082号)
继承人张煜因继承被继承人王秀华(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王秀华(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116.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00011090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王秀华的个人财产。
被继承人王秀华(产权人)于2025年4月22日去世,王秀华(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10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王秀华遗产由张煜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张敏、张慧)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张煜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张煜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十二、张敏继承公告(第2026083号)
继承人张敏因继承被继承人王秀华(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王秀华(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10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004113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王秀华的个人财产。
被继承人王秀华(产权人)于2025年4月22日去世,王秀华(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10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王秀华遗产由张敏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张煜、张慧)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张敏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张敏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十三、唐仁芬继承公告(第2026084号)
继承人唐仁芬因继承被继承人李成林(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李成林(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99.5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2013000208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李成林与其配偶唐仁芬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李成林(产权人)于2022年12月29日去世,李成林(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李成林的遗产由唐仁芬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李丹)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唐仁芬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唐仁芬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十四、唐仁芬继承公告(第2026085号)
继承人唐仁芬因继承被继承人李成林(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李成林(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9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007625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李成林与其配偶唐仁芬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李成林(产权人)于2022年12月29日去世,李成林(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李成林的遗产由唐仁芬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李丹)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唐仁芬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唐仁芬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十五、白宪伟继承公告(第2026086号)
继承人白宪伟因继承被继承人白关福(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白关福(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石场沟林场,面积为39.06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2722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白关福与其配偶刘贤玉(已去世)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白关福(产权人)于2015年1月18日去世,白关福(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10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白关福与其配偶刘贤玉(已去世)的遗产由白宪伟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白咸同、白咸广、白福香、白桂香、白代香)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白宪伟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白宪伟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十六、刘秀英继承公告(第2026087号)
继承人刘秀英因继承被继承人杨林俊(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杨林俊(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99.5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黑(2018)汤原县不动产权第0002499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杨林俊与其配偶刘秀英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杨林俊(产权人)于2026年2月12日去世,杨林俊(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杨林俊的遗产由刘秀英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杨柳)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刘秀英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刘秀英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9月1日至2026年9月20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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