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告第2026088号至第2026104号
继承公告第2026088号至第2026104号
日期:2026-10-08 14:10
来源:不动产登记中心
一、孟艳萍继承公告(第2026088号)
继承人孟艳萍因继承被继承人孟庆财(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火化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孟庆财(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香兰镇,面积为84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00866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孟庆财与其配偶门淑华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孟庆财(产权人)于2022年12月19日去世,孟庆财(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孟庆财的遗产由孟艳萍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门淑华)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孟艳萍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孟艳萍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2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二、赵淑芳继承公告(第2026089号)
继承人赵淑芳因继承被继承人何贵林(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何贵林(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吉祥乡,面积为28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3-2019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何贵林与其配偶赵淑芳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何贵林(产权人)于2014年6月12日去世,何贵林(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何贵林的遗产由赵淑芳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何玉玺、何玉霞)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赵淑芳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赵淑芳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2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三、许耀军继承公告(第2026090号)
继承人许耀军因继承被继承人许振义(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火化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许振义(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73.13平方米,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20161129140771065167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许振义与其配偶张玉兰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许振义(产权人)于2019年11月20日去世,许振义(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许振义的遗产由许耀军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张玉兰、许雅铃)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许耀军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许耀军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2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四、王海军继承公告(第2026091号)
继承人王海军因继承被继承人王志阁(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王志阁(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香兰镇,面积为10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00594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王志阁与其配偶李则英(已去世)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王志阁(产权人)于2010年11月8日去世,王志阁(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10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王志阁与其配偶李则英(已去世)的遗产由王海军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王海艳、王海利、王海霞、王海波)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王海军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王海军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2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五、苏晓英继承公告(第2026092号)
继承人苏晓英因继承被继承人曲运富(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曲运富(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12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116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曲运富与其配偶苏晓英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曲运富(产权人)于2026年7月14日去世,曲运富(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曲运富的遗产由苏晓英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曲乐、曲雪)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苏晓英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苏晓英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2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六、曲桂珍继承公告(第2026093号)
继承人曲桂珍因继承被继承人姚德林(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姚德林(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91.3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003495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姚德林与其配偶曲桂珍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姚德林(产权人)于2012年1月28日去世,姚德林(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姚德林的遗产由曲桂珍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曲波、曲雪飞)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曲桂珍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曲桂珍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2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七、王成波继承公告(第2026094号)
继承人王成波因继承被继承人王吉胜(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王吉胜(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75.4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黑(2021)汤原县不动产权第0004540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王吉胜与其配偶张芳清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王吉胜(产权人)于2026年4月26日去世,王吉胜(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王吉胜的遗产由王成波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张芳清、王艳平)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王成波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王成波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2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八、滕淑珍继承公告(第2026095号)
继承人滕淑珍因继承被继承人那玉清(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那玉清(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96.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002048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那玉清与其配偶滕淑珍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那玉清(产权人)于2008年12月12日去世,那玉清(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那玉清的遗产由滕淑珍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那秋鹏、那秋影、那秋礼)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滕淑珍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滕淑珍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2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九、王勇继承公告(第2026096号)
继承人王勇因继承被继承人王殿伟(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王殿伟(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鹤立镇,面积为12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000203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王殿伟与其配偶吴永清(已去世)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王殿伟(产权人)于2008年3月24日去世,王殿伟(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10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王殿伟与其配偶吴永清(已去世)的遗产由王勇一人继承,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根据申请人王勇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王勇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2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十、王志涛继承公告(第2026097号)
继承人王志涛因继承被继承人王宝成(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王宝成(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86.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02011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王宝成与其配偶温秀英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王宝成(产权人)于2017年4月19日去世,王宝成(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王宝成的遗产由王志涛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温秀英)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王志涛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王志涛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2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十一、王保华继承公告(第2026098号)
继承人王保华因继承被继承人王化银(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王化银(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农场,面积为29.7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S1000916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王化银与其配偶张孝梅(已去世)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王化银(产权人)于2023年6月19日去世,王化银(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10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王化银与其配偶张孝梅(已去世)的遗产由王保华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王保娥、王保莲、王保君)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王保华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王保华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2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十二、王保华继承公告(第2026099号)
继承人王保华因继承被继承人王化银(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王化银(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农场,面积为42.2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2-砖-3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王化银与其配偶张孝梅(已去世)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王化银(产权人)于2023年6月19日去世,王化银(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10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王化银与其配偶张孝梅(已去世)的遗产由王保华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王保娥、王保莲、王保君)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王保华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王保华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2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十三、王保华继承公告(第2026100号)
继承人王保华因继承被继承人王化银(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注销户口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王化银(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农场,面积为25.7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2-26-6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王化银与其配偶张孝梅(已去世)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王化银(产权人)于2023年6月19日去世,王化银(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10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王化银与其配偶张孝梅(已去世)的遗产由王保华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王保娥、王保莲、王保君)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王保华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王保华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2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十四、原锦梅继承公告(第2026101号)
继承人原锦梅因继承被继承人陈洪山(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陈洪山(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农场,面积为57.67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2-4-41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陈洪山与其配偶原锦梅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陈洪山(产权人)于2014年9月9日去世,陈洪山(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陈洪山的遗产由原锦梅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陈英)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原锦梅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原锦梅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2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十五、高鹏继承公告(第2026102号)
继承人高鹏因继承被继承人李丽(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火化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李丽(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23.06平方米,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202210216F06DB087928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李丽与其配偶高景云(已去世)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李丽(产权人)于2026年8月18日去世,李丽(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10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李丽与其配偶高景云(已去世)的遗产由高鹏一人继承,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根据申请人高鹏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高鹏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2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十六、孙德胜继承公告(第2026103号)
继承人孙德胜因继承被继承人莫华英(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莫华英(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63.03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号:黑(2017)汤原县不动产权第0003626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莫华英与其配偶孙德胜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莫华英(产权人)于2026年9月25日去世,莫华英(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5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莫华英的遗产由孙德胜一人继承,其他法定继承人(孙才智、孟宪花)同意放弃继承权。
根据申请人孙德胜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孙德胜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2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十七、任泽继承公告(第2026104号)
继承人任泽因继承被继承人陈凤华(产权人)的遗产,提交了亲属关系证明、火化证明、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继承协议、遗产管理人声明书、全体继承人名单、不动产继承分配方案等证明材料。
被继承人陈凤华(产权人)遗留有一处不动产:坐落汤原县汤原镇,面积为99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书号:000016533号,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陈凤华与其配偶任德轩(已去世)的夫妻共同财产。
被继承人陈凤华(产权人)于2026年9月25日去世,陈凤华(产权人)生前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经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协商,该不动产的100%份额、属于被继承人陈凤华与其配偶任德轩(已去世)的遗产由任泽一人继承,无其他法定继承人。
根据申请人任泽提供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申请人任泽申请办理上述不动产的转移登记,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202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27日)。公告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公告期届满无异议的,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将直接办理该不动产的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汤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0月8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