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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则》的通知
  • 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汤政办规〔2019〕15号
  • 2019-09-29
  • 2019-10-04
  • 2019-09-29,

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04 15:42 来源: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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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9日           


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佳政办规〔2018〕3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全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经过3年左右的努力,信息公开内容覆盖全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明显提升,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会公益事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在全县形成更加浓厚的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

(一)脱贫攻坚领域信息公开。1.直接涉及贫困群众切身利益的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机构、脱贫攻坚年度工作计划等信息;2.扶贫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带贫减贫机制等信息;3.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脱贫攻坚帮扶责任主体、贫困精准识别、贫困退出、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情况、帮扶工作进展情况、扶贫小额贷款通报以及县扶贫资金的来源和规模、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扶持范围、资金分配依据和拨付时间;4.脱贫攻坚检查验收结果、奖励处罚、审计督查、约谈问责等信息。(责任单位:扶贫办、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人社局、卫健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信息公开。1.各类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政策、各类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信息;2.救助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福利补贴发放情况、国家和省、市、县面向困难群众的救助政策落实情况及成效等信息;3.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4.各类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信息;5.全县慈善组织相关信息,认定结果、纳入异常名录、具有公开募捐资格以及被依法撤销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情况等信息;6.全县养老机构申请行政许可流程、养老相关法规等信息。(责任单位:民政局、住建局、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教育领域信息公开。1.义务教育招生年龄要求、学区分布、学校情况、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全县教育发展规划,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学前教育发展及幼儿园规范管理相关政策、特殊教育发展相关政策、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方面的综合性政策等信息;2.学生营养餐管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管理等信息;3.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展情况、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展情况、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进展情况、义务教育招生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教育局)

(四)基本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1.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情况、疾病应急救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已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等信息;2.医院对口支援、远程会诊、疾病应急救助等方面政策信息;3.健康龙江行动方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情况、食品监督抽查结果、食品安全案件查办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卫健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环境保护领域信息公开。1.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等信息;公开环境保护标准、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信息、减排等信息;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信息;3.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结果、挂牌督办案件决定及解除挂牌督办决定、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情况等信息;4.环境保护执法监管、环境执法指导意见、重点执法行动方案、行政处罚决定、环境违法问题监察通知、投诉处理等信息;5.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重污染天气期间应对等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6.环境统计年报、环境质量简报、空气环境质量实时数据、松花江汤原江段水质月报、水源地水质月报、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等信息;7.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生态保护红线分布、调整、保护状况等信息。(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卫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灾害事故救援领域信息公开。1.生产安全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事故单位基本情况、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应急处置情况、抢险救援情况、调查处理结果、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情况、次生灾害预警防范情况等信息;2.灾害事故救助需求信息、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及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3.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名单和划定、撤销疫区和保护区名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动态信息、全县气候评价公报等信息;4.各类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预警、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气象预报预警、防汛抗旱信息及突发险情灾情等信息。(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交运局、卫健局、林草局、住建局、气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公共文化体育领域信息公开。1.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保障政策、法规、规章等信息;2.年度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目录等信息;3.国家、省、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国家、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及传承人名单等信息;4.文物相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等信息;5.全县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和项目库、年度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名录、年度公益性文化演出活动名录、全县性专业艺术赛事和展演名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群众文化普及推广活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免费开放等信息;6.在尊重捐赠人意愿前提下,公开公共文化体育事业捐赠人姓名、捐赠金额或物品名称数量、捐赠时间、捐赠人要求和捐赠用途等信息。(责任单位: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信息公开时效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内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最迟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按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四、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一)发挥政府门户网站平台作用。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的优势,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集中发布相关政府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设立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专栏,推动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领域相关信息集中发布。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本乡镇、本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主动、全面、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逐步形成符合基层实际的公开标准和规范。

(二)推动多渠道公开。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

(三)优化信息共享服务。各公开主体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时,应在原有依法公开渠道和方式不变的基础上,通过技术手段将相关信息同步推送或交互到县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其他指定的网站,实现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与其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衔接。

(四)加强解读引导。各信息公开主体要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指导和监督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进一步细化本地、本行业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等,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扶贫、民政、人社、教育、卫生、环保、文化体育、食品安全、应急等部门,提出年度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和具体工作安排,动态更新主动公开目录清单,畅通公开渠道,推动相关信息有效归集,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工作,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每年年底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务公开办,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县政府督查室定期进行跟踪督办。



联解读:关于《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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