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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原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汤原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驻汤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十八届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汤原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同时,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汤原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汤政办规〔2019〕2号)废止。
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4日
汤原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更好地保护我县林草资源,有效防范和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佳木斯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坚持预防为主,各项防治措施并举,防控结合的原则。宣传普及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发现新疫点,并采取有效扑灭措施,迅速消灭新疫点,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1.3.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预防和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县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防治工作负总责,负责安排本辖区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所需经费。
1.3.3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控灾减灾的原则。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储备,增强快速的应急处理能力。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扑灭”的要求,一旦出现新疫点,快速反应,及时准确的处理。
1.3.4坚持依法防治,职责明确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对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扑灭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并实行分级控制。对不同等级疫情,启动相应级别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方案。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1.3.5坚持依靠科技,综合防治的原则。依靠专家和科技攻关,进一步加快生物防治研究和应用的步伐,尽早实现防治工作从化学防治为主转向生物防治为主。
1.4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汤原县域内发生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
2.1县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孙 群 县委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李英海 县林草局局长
成员:王 勇 县财政局局长
张立斌 县公安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
吴海林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朱宏利 县交通局局长
孔 霞 县市场监督局局长
胡连升 县住建局负责人
蒋本林 县气象局局长
魏晓巍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县林草局森防站,内设防控组、封锁组、技术组、保障组、信息组等工作组。办公室主任由县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中心主任李强兼任,副主任由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站长芦小伟兼任。专家组人员以全省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专家咨询组为基础,根据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不同种类,适时补充其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
2.2职责
2.2.1县指挥部:研究、协调、解决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处理过程中的问题,研究、解决县级指挥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部署和检查本预案实施工作,统一指挥全县的防控工作。
2.2.2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县指挥部的指示和传达有关会议精神,负责日常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协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处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
防控组:负责具体防控处理方案的实施,指挥、监督、指导疫情的处理。
封锁组:负责对疫区进行封锁,对车站、码头和道路的检疫检查,对违规调运植物的单位的个人进行查处。
技术组:负责制定具体防控处理技术方案,组织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培训,负责疫情确认等。
保障组:为防控工作提供人、财、物保障,筹集疫情防控应急处理实施所需资金,负责各种物品采购和供应,安排、调配处理疫情所需人员、交通工具等。
信息组:负责林业和草原疫情的收集、汇总和报送,组织对外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编发科普宣传材料,引导传媒正确宣传报道有关情况。
2.2.3专家组: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开展相关科学研究。承担对无法确认和鉴定,但怀疑为重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种类进行鉴定及风险评估。
2.2.4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林草局: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协调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承担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处置资金的筹集、拨付及使用监督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在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期间,负责维护疫区社会治安稳定。必要时配合检疫机构在交通要道、车站、码头设立临时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点。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涉及与农村及农民相关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人员、物资运输保障工作。
县市场监督局:负责灾害应急处置物资市场的管理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城市园林绿化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加强对外新闻报道的协调管理。
县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地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灾害预防体系
根据我县的森林、草原资源分布,在全县建立健全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措施。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要加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测报点的作用,加强各级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 监测
3.2.1监测机构
县林草局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各乡镇、国有林场,实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病死树、高密度或大面积草原鼠虫活动及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于所发现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种类,由县林草局组织鉴定。县林草局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市、省林草主管部门组织确认和鉴定。
3.2.2常规信息数据库的建立
县林草局及其所属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应建立林业、草原有害生物常规数据信息库。主要内容包括:
(1)可能影响和诱发林业、草原有害生物发生的温度、湿度、降雨等气象信息及人口等社会信息;
(2)主要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种类、数量、特性、分布、潜在危险性、发生发展趋势等;
(3)可能影响社会公众健康的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种类和药剂类型、施药方式以及影响区域等;
(4)森林、草原资源分布、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及生态公益林区分布情况等;
(5)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分布,包括应急队伍、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性能和分布,相邻地区应急资源情况等;
(6)可能影响灾害处置的不利因素等。
3.2.3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
县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监测工作。对收集到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疫情信息及时进行整理、鉴别和分析,经鉴定确认为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或外来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外迁型草原鼠虫灾害的,应立即报县政府和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并按照有关信息报告时限规定,同时向市林草主管部门报告,并在3日内向邻县林草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县林草局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植物检疫、草原植物保护专业人员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事件责任报告人。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苗圃负责本辖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和报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病死树,高密度或大面积草原鼠虫活动及其他异常现象,应及时向当地林草局报告。接到报告后,林草局或其所属的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应迅速派专人赶赴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取样和监控。对取得的林业、草原有害生物样本,要立即送县林草局确认和鉴定。县林草局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市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确认和鉴定。
县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建立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开接警电话和电子信箱。
3.3加强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有害生物的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入侵的重大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3.4检疫管理
县林草局要制订相应的办法措施,充分利用检疫检查站和木材检查站,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根据疫情的发生情况,经县政府批准,可在码头、车站和道路上(联合木材检查站)增设检疫检查点,开展检疫检查工作。一旦发现违规调运,立即查扣,报当地县级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部门处理,并逐级上报。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电话:0454-7651775。
3.5灾害分级
3.5.1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级
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共4级。
I级: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的;首次发现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的;首次发生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的;首次发现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万亩的。
Ⅱ级:省内分布的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树木死亡严重,危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本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疫区连片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树木死亡严重,危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安全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跨市级行政区发生,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在100万亩以上,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10万亩以上;特殊情况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III级:在市级行政区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0万亩以上的,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
Ⅳ级:在县级行政区范围内集中发生的非检疫性有害生物导致叶部受害连片成灾面积20万亩以上的,或枝干受害连片成灾面积2万亩以上。
3.5.2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分级
I级:发生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对人类生产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有害生物;同时有3个(含)以上市发生草原重大鼠虫灾害;国(境)外新传入的迁移性较强、密度较高的有害生物;发生总面积超过800万亩,或一个市成灾总面积达200万亩以上,或在一定地域内成灾面积达100万亩以上。
Ⅱ级:是指在省级行政区域内,发生草原重大鼠虫灾害总面积达500万亩至800万亩,或在一定区域内成灾面积达50万亩至100万亩。
III级:指在市级行政区域内,发生草原重大鼠虫灾害总面积达20万亩至50万亩,或在一定区域内成灾面积达5万亩至15万亩。
Ⅳ级:指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草原重大鼠虫灾害总面积达5万亩至10万亩,或在一定区域内成灾面积达3万亩。
3.6预警发布
在对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预测的基础上,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根据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可能发生的等级、趋势和危害程度,及时做出必要的预警。
省政府负责对I级、Ⅱ级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向全省或事发地定市预警公告。市政府负责Ш级预警公告,县政府负责Ⅳ级预警公告。
预警报告内容包括: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种类、预警级别、预警区域、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通信网络、报刊、宣传车等方式。新闻媒体、通信网络等单位有义务按要求向社会发出突发林业、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公告。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是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
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在接到Ⅳ级灾害预警报告(或通报)后,应迅速决定是否启动县级应急预案。预案启动后,指挥部要依照本级应急预案,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响应程序并组织实施应急工作,同时要将灾情通报毗邻和可能涉及灾情的乡(镇)人民政府,接到通报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密切监测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扩散动向。当灾情达到或可能达到Ⅲ级以上灾害预警标准时,县级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要立即请示地区行署应急指挥机构,由行署决定是否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召开指挥部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工作。
4.2指挥协调
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预防和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当地政府负总责,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具体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预防、处置和组织协调工作。
4.3灾害处置
根据工作需要,县指挥部可调集各类专业防控力量参与灾害处置,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县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到达现场,开展灾害处置和扑救工作。在防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时,各级政府要做好宣传动员,设立防治区域标志,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和人员伤害事故。
4.4现场监控
灾害发生地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要设置专人及时监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情况,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检疫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扩散和传播。
4.5社会动员
必要时,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动员、组织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
4.6物资使用
根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需要,各级指挥部可征用、调用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房屋、场地等。被征用、调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在使用后毁损、丢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4.7扩大应急
应急响应过程中,县指挥部在认定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处置和应对时,及时上报市指挥部。
4.8信息共享和处理
4.8.1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县政府和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办公室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任何单位及个人发现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应当立即向县林草局报告。县林草局核实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县政府并逐级报送至上级林草局(应说明信息来源、危害区域、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因瞒报或迟报造成疫情扩散和重大危害者,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4.8.2通报与信息发布
4.8.2.1经县指挥部确定为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的辖区,县林业和草原生物防治指挥机构必须在3日内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的县林草局及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4.8.2.2接到通报的县林草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密切关注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并加强监测工作。
4.8.2.3县政府授权发布本行政区林业和草原生物灾害信息的应当建立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专人负责。涉及对外报道时,未经县委对外宣传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新闻单位有关报道应当事前经县政府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审核。
4.9应急结束
指挥部专家组负责对应急效果和灾情发展变化进行全程跟踪评估,及时向指挥部和灾害发生乡镇人民政府提交应急效果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应急防治的意见。
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由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指挥部对外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5后期评估和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应急处置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发生地、及时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对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当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市政府和市林草局。
5.2善后处理
应急处置实施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地的乡(镇)及林草局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草原,清理因应急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6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县指挥部应当建立和完善林业和草原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县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2经费保障
处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经费,按照《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县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责的原则,为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6.3物资保障
县指挥部依托县防控有害生物物资储备库,储备必要的设备、药剂、药械及其他物资。各乡镇要结合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好相关物资的储备工作。
因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
6.4技术和科研保障
6.4.1县林草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定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4.2科研要按照边研究边推广边应用的原则,加快科研转化的步伐。
6.5人员保障
县林草局、各乡镇要根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建立健全基层防控机构。同时要加强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6.6预案奖惩
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过程中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7预案管理
7.1培训和演练
根据专家的意见和不同时期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县指挥部定期对各乡镇、林场的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控制灾害的能力组织检查,如机构、队伍建设、物资、技术储备情况等。每年县指挥部要对乡镇、林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除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实战演练,提高应对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本预案至少每三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7.2预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县指挥部及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控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7.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林草局负责解释。
7.4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的《汤原县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汤政办规〔2019〕)2号)作废。
8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草原有害生物:指危害草原和牧草并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害生物包括啮齿类动物(如鼢鼠)、昆虫(如蝗虫)、植物病原微生物、寄生性种子植物和杂草等。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国家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简称林业重大生物灾害):是指因人为或自然原因,由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重点预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文字解读】关于《汤原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控应急预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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