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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原县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汤政办发〔2022〕2号
  • 2022-01-25
  • 2022-01-25
  • 2022-01-25

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原县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25 09:51 来源: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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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驻汤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汤原县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


汤原县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现县域内秸秆全部还田离田,达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最大化,确保完成我县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目标,按照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把加强秸秆综合利用作为防治大气污染、推进绿色发展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工作来抓,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耕地质量为目标,与黑土地保护相结合,以“一主两辅”(还田为主,燃料化、饲料化为辅)为重点,拓宽利用路径,完善扶持政策,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企业与农民三方共赢的秸秆综合利用利益链接机制,实现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全面提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一主两辅、聚焦还田。根据土壤地力提升需要,坚持与黑土地保护同部署同落实,聚焦秸秆还田,有效提升耕地地力。

2.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综合考虑秸秆资源种类、产量,秸秆产业基础优势、发展布局,以及农民意愿、运输半径等多方面因素,推进秸秆多元利用,避免资源闲置或过度竞争。

3.坚持政府扶持、农户为主。加大对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运有关方面的扶持力度,全面发挥农户主体作用,鼓励引导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多元主体投入秸秆综合利用。

(三)工作目标

在巩固现有工作基础、加大工作推进力度、保持扶持政策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和政策扶持机制,全面落实农民主体责任,确保耕地质量提升和大气环境质量提高。2021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50%以上,对暂时得不到利用的秸秆要100%离田,实现秸秆全域全时段全面禁烧。

二、主要任务

(一)秸秆肥料化利用领域。以实施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为重点,同步推进秸秆堆沤、造肥、过腹转化等间接还田方式,构建科学合理的秸秆还田利用体系,调动农民和合作社等生产主体参与秸秆还田的积极性。各地可结合当地土壤类型和气候生态特点,选择适宜的秸秆还田技术模式,促进耕地质量提升。

(二)秸秆饲料化利用领域。在肉牛、奶牛、肉羊等草食畜禽重点养殖区域,鼓励开展秸秆揉丝、黄贮、氨化、膨化、微贮、压块、颗粒等饲料化利用。

(三)秸秆能源化利用领域。积极推广生物质锅炉、秸秆固化成型、秸秆发电、秸秆生物气化和热解气化等技术。鼓励县乡集中供热小燃煤锅炉的生物质改造替换,继续引导农户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推动“秸秆代煤”“压块代煤”。依托全省现有生物质发电项目,根据当地秸秆资源条件、分布特点、收集半径及保障能力,加强秸秆供需衔接,发挥好生物质电厂转化利用秸秆能力。

(四)秸秆基料化利用领域。利用生化处理技术,利用秸秆生产水稻育苗基质、草腐菌类食用菌基质、花木基质、草坪基料,带动食用菌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生态平衡。

(五)秸秆原料化利用领域。围绕现有基础好、技术成熟度高、市场需求量大的重点行业,鼓励以秸秆为原料,生产非木浆纸、人造板材、包装材料、降解膜、木糖醇、餐具、复合材料等产品,提高秸秆产业化利用水平。

(六)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需求为引导、利益为纽带、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政府推动、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集储运服务体系。支持发展秸秆收储大户,壮大秸秆经纪人队伍,提供秸秆收集储运综合服务。鼓励发展农作物联合收获、打捆压块和储存运输全程机械化。

三、扶持政策

坚持“还田利用为主、离田利用为辅、各级财政支持、农民等主体共担”的原则,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特别是秸秆还田环节政策支持力度。

(一)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1.玉米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40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

2.玉米秸秆松耙碎混还田作业补贴。碎混作业深度达到30厘米,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40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

3.玉米秸秆联合整地碎混还田作业补贴。达到待播状态后,省级每亩补贴25元。鼓励农户增加投入,提高作业质量和标准。

4.玉米保护性耕作补贴。按照国家和我省2021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有关政策执行。

5.水稻秸秆翻埋还田作业补贴。翻埋作业深度达到20±2厘米,省级每亩补贴25元。

6.水稻秸秆旋耕还田作业补贴。旋耕作业深度达到15厘米,省级每亩补贴25元。

7.水稻秸秆原位搅浆还田作业补贴。作业深度达到12厘米,可结合实际喷施秸秆腐熟剂,省级每亩补贴25元。

以上秸秆还田作业需经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补贴,具体作业标准见技术指导意见(附件2)。

(二)秸秆离田利用补贴

1.秸秆离田利用补贴。对纳入全省各级秸秆综合利用管理台账的各类经营主体和企业,根据其当年实际利用玉米、水稻秸秆量(不含玉米青贮,开展玉米青贮的按国家粮改饲有关政策执行),省级给予每吨2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上限不超过400万元。利用补贴申报时要提供利用方向、利用主体等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所利用的秸秆应当能够追溯到县域内的乡镇、村屯和地块,并与该地块秸秆离田作业情况相衔接。

2.秸秆离田后残余物处理补贴。开展玉米、水稻秸秆离田作业,对秸秆残余物、根茬进行处理的,省级每亩补贴10元。出现焚烧秸秆、焚烧残余物情况的地块,不得发放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以2021年度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农业农村、财政、发改、工信、统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交运、水务、气象、税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乡镇及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要组织好农户,把秸秆还田和离田作业措施落实到农户和地块,同时落实好机械设备,及时联系县农机部门协调厂家为大型农机装备安装农机智能监测终端,为高效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鹤立林业局有限公司和香兰农场有限责任公司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属地化管理。全县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任务书,实行专班推进、挂图作战,工作照片和佐证材料要完备。在秸秆利用周期内实行调度、通报、约谈制度,安排专人,按时上报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肥料化、燃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以及秸秆机械化还田指导工作。县发改局负责生物质发电项目核准和建设推进工作。县财政局根据建设任务的资金需求量,做好省拨资金管理和拨付工作。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抓好秸秆禁烧工作,推进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县工信局负责秸秆工业原料化利用项目推进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依法给予支持,将秸秆综合利用、生物质发电等环保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县税务局负责落实好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和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等政策支持。电力部门负责落实对秸秆捡拾、切割、粉碎、打捆、压块等初加工用电按农业生产电价执行等政策。金融部门要引导全县银行机构积极给予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贷款政策支持。

(三)完善扶持政策。继续实施“先行预拨、据实结算”制度,县财政局根据各相关单位秸秆综合利用任务量申报情况以砍块形式先行预拨部分补助资金,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充分利用好、实施好相关政策,可根据秸秆实际利用情况调剂使用,到本年度秸秆利用周期结束后(即2022年5月31日),县财政局将根据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再据实结算。同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秸秆综合利用领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县级将统筹整合相关渠道资金,有效保障秸秆综合利用资金。

(四)强化技术支撑。加强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工作。积极发挥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组作用,县乡两级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简便实用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育秸秆综合利用的服务主体,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的作用,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扶持政策及工作亮点,进一步提高农民主动参与意识。适时举办秸秆综合利用现场会、展示会,打造秸秆综合利用示范样板,增强辐射带动效应,提升全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六)严格工作考核。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全县目标考核体系,实行目标管理。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验收标准和考核办法,开展重点考核和总体评价,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秸秆综合利用率、还田率未完成既定任务目标和出现秸秆焚烧火点的要扣拨补助资金。秸秆资源台账系统中利用率和还田率比既定目标每低1个百分点、经生态环境部门核定每出现1个秸秆焚烧火点、每出现1个秸秆残余物焚烧火点的,以乡镇为单位扣缴相应的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性质严重的,进行约谈和严肃问责。对发现的违规违纪现象,依法依纪从重从严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县项目资金补助方向以本方案为准,不再另行下发实施方案。本方案未尽事宜,以《黑龙江省2021年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及其配套文件为准。

 

附件:1.汤原县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2.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意见

3.汤原县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

细则

附件1

汤原县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国宏利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 组 长:李长久  县委副书记

毛  弘  县政府副县长

苏民厚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李明坤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委办主任

                      政府办主任         

王  勇  财政局局长

                      县发改局局长

              宫长旭  县工信局局长

        县统计局局长

王  恒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汤原生态环境局局长

胡连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范宏伟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汪  平  县水务局局长

              蒋本林  县气象局局长

              于春满  县税务局局长

刘  刚  汤原镇人民政府镇长

              白玉石  鹤立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彦非  香兰镇人民政府镇长

              姚广旭  竹帘镇人民政府镇长

              权  一  汤旺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  宁  胜利乡人民政府乡长

              宋俊儒  太平川乡人民政府乡长

              马  丽  永发乡人民政府乡长

              贺立峰  吉祥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  楠  振兴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李明坤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成立2个组,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综合协调、技术指导和考核。

综合协调组:县农业农村局主管副局长

县财政局主管副局长

汤原生态环境局主管副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生产管理综合股

职责:承接县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政策落实、综合汇总及考核工作。    

技术指导组: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县循环经济办公室主任

县农机站站长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职责:分别负责秸秆还田、青贮、黄贮技术指导和相关产业项目推进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落实情况。

附件2

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意见

 

一、机械化秸秆还田的主要技术模式及技术路线

(一)旱田秸秆还田耕种技术模式及技术路线

1.秸秆翻埋模式

机械收获—秸秆粉碎还田—深平翻扣埋秸秆—耙地—起垄(或平作)—春季播种。

2.秸秆覆盖模式

在有深松(深翻)基础地块,机械收获—秸秆粉碎还田—春季免耕播种。

3.秸秆碎混模式

机械收获—秸秆粉碎还田—灭茬(重耙、联合整地)—耙地—起垄—春季播种。

4.秸秆联合整地模式

机械收获—秸秆粉碎还田—联合整地(一次性完成秸秆混拌、起垄、镇压)—春季播种。

应用上述四种秸秆还田耕作模式的,要遵循三年一次深松(深翻)的轮耕制度,因地制宜,灵活运用。

(二)水田秸秆还田耕作技术模式及技术路线

1.秋季翻埋模式

水稻机械收获—秸秆粉碎还田—翻埋—春季泡田搅浆—插秧。

2.秋季旋耕模式

水稻机械收获—秸秆粉碎还田—旋耕—春季泡田搅浆—插秧。

3.春季搅浆模式

水稻机械收获—秸秆粉碎抛撒还田—春季放水泡田—埋茬搅浆平地—插秧。

(三)机械化秸秆还田作业技术标准

1.秸秆粉碎还田。玉米机械收获秸秆粉碎联合作业或专用秸秆粉碎还田机作业,留茬高度5-10厘米,秸秆打茬作业要不漏堑,不拖堆、秸秆长度10厘米左右,抛洒均匀,作业速度小于8公里/小时,需经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补贴。

2.深松作业。对秸秆地表覆盖免耕播种的地块,选用杆齿式深松机深松作业,5铧深松机配套拖拉机动力不小于180马力,深松深度 30-35厘米。对秋季起垄地块,在玉米收获机秸秆粉碎还田后,选用浅翻深松犁或有深松功能的大型联合整地机进行深松整地,深松深度 30-35厘米。

3.翻埋作业。选择180度翻垡翻地犁,单铧耕宽在35-55厘米之间的翻转犁为宜,作业地块不出现堑沟。翻深在30厘米为宜,扣垡严密,不出现回垡现象,耕幅平整、无堑沟,地表残茬不超过10%不重不漏,不中途停车,耕堑直,百米内直线度误差不超过20厘米,需经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补贴。

4.耙地作业。翻埋耕作模式中的耙地作业视土壤状况选择适宜的耙地机具,轻耙耙深达到8-10厘米,重耙耙深达到16-18厘米;松耙碎混模式中耙地采用重耙,要达到秸秆、根茬耙碎、混拌均匀、不漏耙、不拖堆、地表平整、土壤细碎、平整达到起垄状态,耙幅在 4 米宽的地面高低差小于3厘米,每平方米大于10厘米的土块不得超过5个。

5.起垄作业。翻埋耕种模式中起垄垄高 17-22厘米,要达到垄向笔直,垄体饱满,100米偏差不超过5厘米,垄距误差不大于1厘米,结合线误差不大于2厘米,不起阀块,不出明条,不出张口垄,地头整齐。松耙碎混模式中起垄以起大垄为宜或平播垄管。

6.播种作业。翻埋模式中可采取精量播种机播种;秸秆覆盖模式和松耙碎混模式中采取免耕播种机播种,施肥、开沟、覆土、镇压等工作部件采用圆盘式结构和独立限深结构。要保证播种均匀、播深一致。

7.水田翻地。留茬高度为20-25厘米(黑土层浅的留茬高度控制在15-20厘米),要求秸秆分布均匀,耕翻的深度要达到20-25厘米,表面不外露秸秆,第二年春季放水泡田,泡田水深沫过耕层3-5厘米,泡田时间3-5天,用搅浆平地机进行搅浆平地作业,作业时水深控制在1-3厘米,作业后表面不外露秸秆,保证田面平整度,沉淀3-5天,达到待插状态,需经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补贴。

8.搅浆整地。收割时要将排草口调整成宽度大的长方形口,使排出碎秆分布匀均、不积堆,留茬高度25-30厘米,春季放水泡田,水深没过耕层3-5厘米,泡田时间要达到3-5天,用划切刀长的搅浆机进行搅浆平地作业,作业时水深控制在1-3厘米为宜,作业结束后表面不外露残茬,沉淀3-5天,达到待插状态,需经农机指挥平台智能终端检测作业合格后方可享受补贴。

二、秸秆燃料化利用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一)玉米和水稻秸秆燃料化利用补贴要求

在秸秆资源台账基础上,不同秸秆燃料化项目实际利用离田秸秆量测算标准为:

一是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每吨秸秆压块(颗粒)按消耗秸秆 1.4 吨左右测算。秸秆压块(颗粒)燃料实际生产量以生产耗电量为主要测算依据,同时参考按压块(颗粒)机每小时生产能力、设备总功率、耗电量和销售凭证等佐证材料测算。

二是生物质锅炉(含秸秆直燃锅炉)。用于集中供热的,一个供暖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消耗秸秆按80-100千克左右测算。用于工农业生产的,根据热负荷和实际使用情况,确定秸秆利用量。实际利用秸秆量按锅炉蒸吨数、总供热面积等佐证材料测算。生物质成型燃料利用秸秆补贴,补贴到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站还是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环节,由实施单位确定,但不能重复补贴。

三是大型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工程。发酵装置容积大于1000立方米的沼气工程,以秸秆为原料(包括混合原料部分利用秸秆)的,按每生产沼气270立方米,可消化秸秆1吨左右测算。实际利用秸秆量以沼气产气量和原料配比为主要测算依据,同时参考按沼气工程发酵装置容积、发酵温度、设计和实际日产气量、日进料量和原料配比等佐证材料测算。

三、秸秆饲料化技术指导意见

一是秸秆青(黄)贮。采用自然发酵法,把秸秆投入密闭的设施里,经过微生物发酵作用,达到长期保存其青绿多汁营养成分的一种处理技术方法。青(黄)贮秸秆饲料具有营养损失少、饲料转化率高、提高适口性、便于长期保存、去病减灾等特点。

二是秸秆碱化/氨化。借助于碱性物质,使秸秆内部的氢键结合变弱,酯键或醚键破坏,纤维素分子膨胀,溶解半纤维素和一部分木质素,反刍动物瘤胃液易于渗入,瘤胃微生物发挥作用,从而改善秸秆饲料适口性,提高秸秆饲料采食量和消化率。

三是秸秆压块饲料。将秸秆经机械铡切或揉搓粉碎,配混以必要的其他营养物质,经过高温压制而成的高密度块状饲料或颗粒饲料。秸秆压块饲料具有体积小、比重大、不易变质、适口性好、采食率高等优点,可作为商品性饲料进行长距离运输,弥补饲草缺乏。

四是秸秆揉搓饲料。通过对秸秆进行机械揉搓加工,使之成为柔软的丝状物,有利于反刍动物采食和消化的物理化处理手段。秸秆揉丝加工是一种简单、高效、低成本的加工方式,效率约为秸秆粉碎的1.2-1.5倍,经揉丝机加工的秸秆可直接饲喂,也可进一步加工制作高质量的粗饲料。

五是秸秆膨化饲料。秸秆通过膨化处理后,表面蜡质膜被破坏,大量纤维细胞壁断裂,纤维素、半纤维素、木质素等复杂结构发生崩解;机械膨化自然产生的温度可达140-150℃,产生熟化过程;再经过有益微生物发酵处理后,产生糖化过程。膨化技术和发酵技术使秸秆的理化性状都发生了巨大改变,使秸秆从质地坚硬的粗饲料变成了易消化吸收的生物饲料。秸秆膨化饲料与干秸秆相比,营养物质含量得到大幅提升。


附件3

汤原县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一、工作开展情况(20分)

1.加强组织领导(5分)

成立以乡镇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或人员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织。及时召开会议,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计分方法:未成立领导机构的,扣3分;未进行专题工作部署的,扣2分。

2.加强目标考核(5分)

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纳入乡镇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逐级签订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考核办法,完善奖惩规定。

计分方法:未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的,扣2分;未签订目标责任书的,扣2分;未制定考核办法或未完成考核的扣1分。

3.加强制度管理(10分)

制定本区域内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秸秆资源台账领导负责制和专管员制度,秸秆资源台账填报数据及时准确无误;建立秸秆离还田工作调度制度,逐级填报秸秆离还田进度;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账管理,资金足额到位。

计分方法:未制定方案的,扣2分;未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制度的,扣2分;未建立秸秆离还田工作调度制度的,扣2分未建立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扣2分;未实行项目资金专账管理的,扣2分。

二、目标完成情况(75分)

(一)秸秆综合利用率和秸秆还田率(50分)

1.指标解释

秸秆综合利用率指通过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方式利用的秸秆量占秸秆可收集量的比例。秸杆还田率指通过秸秆肥料化利用的秸秆量占秸秆可收集量的比例。

2.计分方法

达到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率和还田率目标的,得50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注:秸秆综合利用率低于90%的不参与评比。

3.数据来源

秸秆资源台账系统。

(二)秸秆离田率(10分)

1.指标解释

秸秆离田率指秸秆通过打包或捡拾离田的面积占应离田面积的比例。

2.计分方法

达到2021年度秸秆离田率年度目标的,得10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数据来源

秸秆离田工作进度调度。

(三)资金落实情况(15分)

1.计分方法

实际利用省级资金达到下拨资金总额的得15分;出现结余资金的,结余资金占总额的比例在5%以内的扣1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资金被挤占、挪用、滞拨的,扣5分。

2.数据来源

第三方审计报告。

三、加分项(满分5分,超过5分按5分计)

1.被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国家媒体报道,或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并且在其它考核项没有问题的,每次加3分;

2.被树立成为省市县典型的,每次加2分;

3.能够按照要求时限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的,每项加2分;

4.获得县级以上领导认可并批示的,每次加3分。

四、否决项

考核期内秸秆综合利用率、还田利用率未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且发生大面积秸秆未及时离田,大规模违误春耕生产的;发生审计、生态环境等重大问题事项,且被省市县通报的,考核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档次,同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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