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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汤政办发〔2022〕4号
  • 2022-03-01
  •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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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更名调整汤原县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1 16:06 来源: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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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有关单位、驻汤中省市直有关单位:

为有效推进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按照省水利厅等9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水发〔2021〕137号)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拟将汤原县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汤原县农村供水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其成员及相关职责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及成员名单

组    长:国宏利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李长久  县委副书记

苏民厚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单位:汪  平  县水务局局长

余路生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王  勇  县财政局局长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孙建军  县人社局局长

王  恒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晓鹏  县审计局局长

李明坤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郭  铁  县卫健局局长

胡连生  县交运局局长

高丽辉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石英伟  县住建局副局长

孙  刚  县生态环境局监测站站长 

沈宏宇  国网汤原供电分公司

刘  刚  汤原镇镇长

白玉石  鹤立镇镇长

王彦非  香兰镇镇长

姚广旭  竹帘镇镇长

权  一  汤旺乡乡长

刘  宁  胜利乡乡长

宋俊儒  太平川乡乡长

马  丽  永发乡乡长

贺立峰  吉祥乡乡长

张  楠  振兴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担任,负责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综合协调及领导小组确定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职责

1. 县发改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规划统筹。

2.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做好农村供水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设和运行管护技术指导,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和项目监督检查;负责对饮水安全进行监测预警,推送因饮水安全运行管理问题和水旱灾害产生的风险信息,督促供水单位及时解决。

3. 县财政局:结合财力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

4. 县人社局:明确农村供水管水员的岗位职责及采取适宜方式培训,提高农村供水管水员履职尽责能力。

5. 县住建局: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推进县城周边村屯,接入县城自来水管网建设的相关工作。

6. 县农业农村局: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供水成果中推动农村供水有关政策落实;负责及时为工程施工中涉及的农作物补偿进行测产、评估工作。

7.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8. 县卫健局:负责指导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负责全县村屯饮水水质检测工作。

9. 县乡村振兴局:配合相关部门在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农村供水成果中推动农村供水有关政策落实。

10. 县纪委监委:负责农村供水保障工作落实的督察督办和追责问责工作。

11. 县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使用审计工作。

12.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按时完成各乡镇饮水工程项目永久占地、临时用地手续的办理和土地使用的监管工作。

13. 国网汤原供电分公司:负责饮水工程用电设施审批、配套建设工作及落实用电优惠政策。

14. 县交运局:负责为各乡镇政府办理饮水工程项目管网穿越公路、占用公路用地手续。

15.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农村供水保障工作信息的宣传报道工作。

16. 各乡镇政府:履行本乡镇农村供水保障工作主体责任,完善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组织机构,全面落实农村供水保障各项工作,做好本乡镇饮水工程建设施工的综合协调工作,加强工程运行管理的监管,推进供水收费,保障农村供水安全。

 

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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