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汤原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有关单位、驻汤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汤原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10月20日,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汤原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汤政办发〔2021〕31号)同时废止。
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0日
汤原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2024年
目 录
1 总则 .................................... 5
1.1 指导思想 .............................. 5
1.2 工作原则 .............................. 5
1.3 编制依据 .............................. 5
1.4 适用范围 .............................. 6
1.5 灾害分级 .............................. 6
2 主要任务 ................................ 6
2.1 组织灭火行动 .......................... 6
2.2 解救疏散人员 .......................... 6
2.3 保护重要目标 .......................... 6
2.4 转移重要物资 .......................... 6
2.5 维护社会稳定 .......................... 7
3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 7
3.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 7
3.2 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组 ................... 8
3.3 指挥部主要职责 ................... 8
3.4 森林草原办公室组成与职责 ................. 9
4 森林火险等级预测预报与预警响应 ............ 12
4.1 森林火险预警响应......................... 12
4.2 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发布 .................... 14
4.3 信息报送 ................................ 14
5 应急响应实施与联动 ....................... 15
5.1 分级响应程序 ............................ 15
5.2 设立前线指挥部 .......................... 19
5.3 兵力布防及扑火力量 ...................... 20
6 扑火队伍调动顺序 .......................... 22
7 应急处置 .................................. 22
7.1 接警、报警 ............................... 22
7.2 启动预案,设立前指 ....................... 22
7.3 扑火力量调动 ............................ 23
7.4 指挥扑救 ................................ 23
7.5 扑火原则及安全保障 ...................... 23
8 物资保障 .................................. 24
9 伤员救护 .................................. 25
10 伤员救护 ................................. 25
10.1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 25
10.2 火灾评估 ............................... 25
10.3 责任追究 ............................... 25
10.4 信息发布 ............................... 26
10.5 总结上报 ............................... 26
10.6 表彰奖励 .............................. 26
11 附则 ................................... 26
11.1 名词解释 .............................. 26
11.2 奖励与责任 ............................ 27
11.3 预案管理 .............................. 27
11.4 预案实施 .............................. 28
1 总 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科学决策,充分准备,快速反应,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工作原则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遵循属地管理为主,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贯彻“打早、打小、打了”的森林草原扑火工作方针。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为主,群众义务扑火队伍为辅,公安、交通运输、气象、卫生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工作规范》《黑龙江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佳木斯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结合汤原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制订本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汤原县辖区内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草原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森林草原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3.1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机构和组成成员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县区域内及周边发生威胁本县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和监督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工作。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常委、县人武部政委,县政府分管副县长、黑龙江省鹤立林业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担任,常务指挥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和草原局、佳木斯汤原生态环境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黑鱼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黑龙江省鹤立林业局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汤原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汤原分公司、中国联通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汤原分公司、中国电信有限公司佳木斯分公司汤原公司、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汤原农场有限公司、黑龙江省香兰农场有限公司、北大荒集团黑龙江梧桐河农场有限公司、佳木斯二电厂多种经营公司 28 个单位组成。
3.2 成立森林草原防灭火专家研判组
主要职责:指导全县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预案的制定及实施;针对扑火战略和战术为指挥机构提供科学指导与建议;在制定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规定、预案、制度和推进相关项目建设的过程中提供指导意见;及时反映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改进建议;参与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业务培训工作。
专家组成员 6 人:陈玉滨(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李建峰(原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县森防办副主任)、李延军(县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管理股股长)、孙玉强(黑龙江省鹤立林业局有限公司防火办主任)、宋德才(原县森防办主任、林业局副局长)。
3.3 指挥部主要职责
3.3.1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
3.3.2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指导所属县区有林单位制订、修订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处置办法;
3.3.3 研究制定应对全县森林草原火灾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3.4 负责指挥全县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辖区内开展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应对工作;
3.3.5 指导全县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队伍的建设工作;
3.3.6 负责向县政府提出启动或结束较大森林火灾应急状态。
3.4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的组成与职责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为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地址:汤原县京抚路西段(县应急管理局四楼),联系电话:0454-7612759(应急值班防火调度电话)、12119(森林火灾报警电话,设在县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中心)。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决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3.4.1 主要职责
(1)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森林草原火灾事件相关工作;
(2)分析总结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提出发布红色或橙色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的建议;
(4)负责督促全县应对森林草原火灾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5)收集分析森防形势,及时上报重要信息;
(6)组织指导开展全县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应急演练;
(7)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排查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物资管理等工作;
(8) 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灾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9) 承担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0)涉及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的其他工作。
3.5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组,分别负责火灾发生时的各项工作。
3.5.1 指挥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应急管理局、县森防办、县人武部、县林业和草原局、黑龙江省鹤立林业局有限公司、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有关负责人组成。在发生火灾时,负责火灾现场指挥工作,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调集扑火队伍、器械、设备,制定、实施扑火方案。
3.5.2 后勤组:组长由县财政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和草原局、黑龙江省鹤立林业局有限公司、县石油公司等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拨付扑火经费,调集火场所需设备、油料、食品、药品等物资和扑火人员、医护人员,安置受伤人员,做好伤亡人员救护及抚恤等工作。
3.5.3 运输组: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公安交警大队等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火场所需扑火力量和物资的运输,做好交通疏导、运输工具保障等工作。
3.5.4 法纪组:组长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等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失职失责党员领导干部追责问责;侦破森林火灾案件,追究火灾肇事人、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等工作。
3.5.5 预防组: 组长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各乡镇、县气象局、黑龙江省鹤立林业局有限公司、佳木斯汤原生态环境局、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黑鱼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相关工作负责人组成。县气象局负责做好防火期森林火险气候趋势预测、防火气象专报和发生火灾时火场气象条件的预报预测工作。各乡镇、县林业和草原局、黑龙江省鹤立林业局有限公司、黑鱼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相关灾区人员撤离工作。佳木斯汤原生态环境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撤离工作。
3.5.6 通讯报道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担任,成员由县融媒体中心、汤原联通公司、汤原移动公司、汤原电信公司等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保持火场通信联络畅通,及时做好火灾扑救信息宣传报道工作。按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求,做好新闻发布会筹备工作。
4 森林火险等级预测预报和预警响应
4.1 森林火险预警响应
依据《黑龙江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暂行规定》,根据森林草原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草原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极度危险时发布红色预警信号;高度危险时发布橙色预警信号;中度危险时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低危险时发布蓝色预警信号。根据预警信号所警示的森林火险程度,进入相应等级的森林防火工作状态。
4.1.1 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号后,预警区域内应处于三级工作状态。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变化,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野外生产性用火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在落实好防(扑)火措施和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必须做到当日熄灭明火并有人看守。县林业和草原局、黑龙江省鹤立林业局有限公司、黑鱼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有林乡镇要在林场、村屯、检查站、管护站点和交通要道等明显位置,挂置黄色预警信号旗,示意容易发生火灾,要注意防范。乡镇包片领导要到责任区蹲点督察。林场主要领导要坚守岗位。检查站、管护站点要严格检查进入林区、牧区、湿地的人员和车辆。瞭望员、护林员要认真瞭望和巡逻。森林消防队伍要集中食宿并做好扑火及物资准备,确保接到命令后 30 分钟内集合出发。
4.1.2 发布橙色预警信号后,预警区域内应处于二级工作状态。应立即划定封山防火区域,进一步明确禁火区域并做好公示公告,采取更加严格的火源管理措施。在封山防火区域内,禁止野外用火和居民生活用火,禁止使用可能引起火灾的机械,禁止携带火种入山。森林草原防火部门要在林场、村屯、检查站、管护站点和交通要道等明显位置,挂置橙色预警信号旗,示意容易发生较大火灾,要提高警惕。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必须有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的主管领导 24 小时值班。县林业和草原局及其他森林草原经营单位主要领导不得外出。林场、检查站、管护站点要严格控制人员入山。瞭望员要保证不间断地瞭望,并随时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护林员要加大巡视密度。森林消防队伍要进入备战状态,确保接到命令后 20 分钟内集合出发。
4.1.3 发布红色预警信号后,预警区域内应处于一级工作状态。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进入高度戒备状态,采取超常规防范措施,做好应急响应准备。森林草原防火部门要在林场、村屯、检查站、管护站点和交通要道等明显位置,挂置红色预警信号旗,示意极易发生火情和存在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危险性。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有 1 名带班领导在森林草原防火办公室值班。各基层单位要增加检查岗卡和巡逻人员。瞭望员要坚持 24 小时上塔值班瞭望。护林员没有命令不得离开执勤地段。森林消防队伍要将灭火机具和给养装备提前装车,人员整装集合待命,确保处于临战状态,接到命令后 10 分钟内登车出发。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密切关注火情动态,做好启动应急响应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4.2 火险预警信息发布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省林火监测中心、市森防指及县气象局提供的预测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及时通过森林草原防火专网、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群)向基层和社会发布信息,发挥好宣传和加强防范作用。
4.3 信息报送
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到威胁地区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
4.3.1 首报。各基层单位(林场)接到森林草原火情报警后,要迅速核实,将所了解的情况以通讯电台或者电话形式报告上级防火办,同时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核实后,立即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同时上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随时上报火场后续动态。
4.3.2 续报。火灾发生地管理部门要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起火地点、起火时间、火势发展状况、火灾发生地的植被状况、组织扑救具体情况、周围居民及重要设施等情况,随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3.3 总报。在火灾全部扑灭后,火灾发生单位要在 8 小时内将火灾相关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材料(附火场位置示意图),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在24 小时内将书面汇报材料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5 应急响应实施与联动
5.1 分级响应程序
本应急预案分为四个级别响应,原则上由低到高逐级启动。由低到高分别为:四级响应(IV 级)三级响应(Ⅲ级)由县林业和草原局、黑龙江省鹤立林业局有限公司、黑鱼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按照《汤原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要求,自行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并组织实施;二级响应(Ⅱ级)、一级响应(Ⅰ级)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实施。
5.1.1 四级响应(IV 级)
启动条件:各森林草原及相关有林单位一旦发生森林草原一般火灾,即刻启动四级响应。
启动四级响应后,县林业和草原局、黑龙江省鹤立林业局有限公司、黑鱼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现场指挥,立即组织本辖区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进行扑救处置。并将火场情况随时报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派出指导组现场指导扑火工作,并将火场情况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
5.1.2 三级响应(Ⅲ级)
启动条件:森林草原一般火灾发生半小时内未得到有效控制时,立即启动三级响应。启动三级响应后,县林业和草原局、黑龙江省鹤立林业局有限公司、黑鱼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负责按照管辖区域范围,组织火灾发生地扑火力量,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先行组织扑救,并立即报告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时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调动周边扑火队伍支援火灾扑救。值班乡镇负责调动所在防区群众扑火队伍参与火灾扑救工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县林业和草原局、黑龙江省鹤立林业局有限公司火灾报告后,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扑火工作,并根据火场发展态势,以函或电话方式告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启动Ⅱ级预案准备工作。
5.1.3 二级响应(Ⅱ级)
启动条件:
(1)三级响应实施后 1 小时内,森林草原火灾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发生在我县与域外其他地区交界处,需要协调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3)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确定的重点防火区发生的森林草原火灾;
(4)在高火险天气、重要节假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认为有必要调动各部门、各乡镇支援扑救的森林草原火灾。
启动二级响应后,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副总指挥(县常务、分管副县长)决定,由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以函或电话方式告知各成员单位进入相应工作状态。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扑火工作,调动县内专(半)业消防队伍、驻县佳木斯市森林消防支队直属大队及各乡镇群众扑火队伍进行扑火工作。要迅速成立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成员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领导和火灾发生地管理部门及属地乡镇主要负责人组成。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常务指挥赶赴现场担任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火灾发生地管理部门有扑火实战经验的领导担任现场指挥员,负责火灾扑救的具体指挥工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领导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中心负责协调调度工作。
5.1.4 一级响应(Ⅰ级)
启动条件:
(1)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超过 2 小时火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
(2)气象条件恶劣,火险等级高,扑救特别困难的过夜火;
(3)直接威胁乡镇、村屯、居民区以及重要设施安全的森林草原火灾;
(4)危及大面积原始林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森林草原火灾。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场情况,向总指挥提出启动一级响应的建议,经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启动一级响应。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函或电话方式告知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一级响应工作状态,各负其责开展工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相关工作,调动全县专(半)业森林消防队进行扑救,协调佳木斯市森林消防支队参加扑火。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赶赴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指挥扑火工作。
当出现以下情况,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灾情况提出申请,经总指挥同意,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请求支援。
(1)持续 6 小时或 2 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或草原火灾;
(2)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森林草原火灾;
(3)对林区居民点、重要设施构成极大威胁的森林草原火灾;
(4)发生在县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草原火灾。
在特殊时期及突发情况下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按相应程序,可越级启动预案响应。
5.2 设立前线指挥部
预案启动后,县林业和草原局、黑龙江省鹤立林业局有限公司、黑鱼泡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及有林单位要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相应火灾扑救组织机构,开展工作。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必须在火场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并指定扑火专业人员担任火场指挥。
5.2.1“前指”主要职责:全权负责火灾现场扑救的指挥工作;制定具体扑火作战方案;全面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调动和指挥扑火队伍扑救森林草原火灾;随时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扑火进展情况。
5.2.2 火场指挥主要职责: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向“前指”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报扑救人力、物资需求计划;组织做好火场清理工作;部署看守火场人员。接到扑火命令的专(半)业森林消防队伍应立即出发,到达火场后向“前指”报到,接受统一调动。完成扑火任务后,各扑火队伍必须清点队员人数和扑火机具等,向“前指”报告,经“前指”同意后方可撤离。
5.3 兵力布防及扑火力量
5.3.1 根据“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将扑火力量分为 3 个梯队:县林业和草原局、黑龙江省鹤立林业局有限公司林场专(半)业扑火队伍为第一梯队;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大队、汤原县民兵应急分队为第二梯队;群众扑火队伍为第三梯队。扑火兵力的布防工作,依照省、市扑火力量靠前驻防的总体要求,县林业和草原局、黑龙江省鹤立林业局有限公司将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分别靠前驻防在各个林场,并在检查站、山建点投放应急扑火机具,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快速到达火场进行先期扑救工作。各乡镇组建一支应急群众扑火队伍,协助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完成扑火任务。
5.3.2 扑火力量包括:
(1)县林业和草原局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 40 人,林场半专业扑火队 48 人;黑龙江省鹤立林业局有限公司局属森林消防专业扑火队 70 人,林场专业扑火队 120 人;汤原县民兵应急分队 120 人,共计 398 人。
(2)群众扑火队 2400 人。其中,县林业和草原局 160 人、黑龙江省鹤立林业局有限公司 400 人、香兰农场 300 人、汤原农场 200 人、乡镇 1000 人,共计4460 人。
(3)风力灭火机 400 台。其中,县林业和草原局 120 台、黑龙江省鹤立林业局有限公司150 台、人武部 10 台、乡镇 110 台、香兰农场 10 台、汤原农场 10台。
(4)指挥车 8 辆;运输车 45 辆。其中,县林业和草原局 10 辆、黑龙江省鹤立林业局有限公司 10 辆、香兰农场 5 辆、汤原农场 5 辆、各乡镇 20 辆;消防水车 19 辆。其中,县林业和草原局 3 辆、黑龙江省鹤立林业局有限公司 2 辆、香兰农场 2 辆、汤原农场 2 辆、各乡镇 10 辆;
(5)二号工具 3220 把。其中,县林业和草原局 500 把、黑龙江省鹤立林业局有限公司500 把、人武部 120 把、香兰农场 50 把、汤原农场 50 把、各乡镇2000 把。
6 扑火队伍调动顺序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按应急响应启动级别调动相应的扑火队伍。县林业和草原局、黑龙江省鹤立林业局有限公司林场专(半)业扑火队伍为第一梯队;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大队、汤原县民兵应急分队为第二梯队;群众扑火队伍为第三梯队。
7 应急处置
7.1 接警、报警
凡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的,要立即上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电话:0454-7612759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中心电话:0454-7653119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员接到火灾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带班领导及办公室主任报告,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报告,同时上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做好记录。注: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中心接到火灾报告后,要同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7.2 启动预案,设立前指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带班领导及办公室主任接到值班员报告后,要详细了解火场态势,做好应急处置措施准备,遵照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示,根据预案应急响应条件立即启动相应响应级别。二级响应(Ⅱ级)以上立即成立前线指挥部,以便迅速开展火场指挥扑救工作。
7.3 扑火力量调动
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主要领导召集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会议,听取火灾情况汇报,制定扑火方案及扑救措施;下达扑火命令,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调动扑火力量和扑火物资。
7.4 指挥扑救
指挥扑救工作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及前线指挥部全权负责。要在全面了解火场情况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应急预案,有组织、有步骤地实施扑救,尽快扑灭森林草原火灾。
7.5 扑火原则及安全保障
7.5.1 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7.5.2 要指派有实战经验人员到一线指挥扑火。严禁指派缺乏扑火安全知识和经验的人员负责一线指挥,以免贻误战机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
7.5.3 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严禁未经过专业培训,没有扑火经验的干部群众直接扑打火头,严禁老、弱、病、残、幼年人员参加扑火。
7.5.4 要实行“打防结合、围火打点、分片包段、落实责任”的扑火方针,做到有组织、有部署,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7.5.5 扑火工作要立足于安全第一的原则。火场及扑火队伍要配备安全官,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专业或半专业扑火队伍能控制的森林草原火灾,原则上不动用群众扑火队。
7.5.6 应急结束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除留足够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外,要及时组织扑火队伍撤离。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经报请参与指挥的最高领导同意后,以函或电话方式告知各成员单位预案结束。
8 物资保障
8.1 各乡镇、县林业和草原局、黑龙江省鹤立林业局有限公司及各林场要严格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要求,做好扑大火的后勤保障工作。
8.2 各乡镇、县林业和草原局、黑龙江省鹤立林业局有限公司的专业(半专业)扑火队要做好各种扑火机具、车辆、通讯等设备的检修,确保其性能、技术指标完好,充分发挥其效能。
8.3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做好二级(Ⅱ)以上预案响应时的工作任务。
9 伤员救护
根据火场情况,由卫生健康局负责组建医疗救护队,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县内各医院要做好伤员的接收和救治准备工作,随时抢救伤员。
10 后期处置
10.1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在县政府领导下,根据事件危害程度,火灾发生地乡镇政府会同县应急、民政、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妥善安置灾民,救护伤员,解决灾后重建问题,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能得到及时医治,并尽快完成基础设施和安居工程的恢复重建。
10.2 火灾评估
森林草原火灾损失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委派森林资源调查设计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确定森林草原火灾面积及森林草原资源损失情况,并报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因跨行政区界引起争议的森林草原火灾由市森林草原指挥部办公室委托专门机构进行调查。
10.3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责任,对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行为,由县纪委监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并作出相应处罚。对火灾肇事者,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失情况给相应的民事或刑事处罚。
10.4 信息发布
较大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向社会发布。重大、特别重大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县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报请县委研究同意后发布。
有关新闻单位派记者到火灾现场采访,应本着客观、真实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报道。记者在采访中要严格遵守宣传报道纪律,服从现场指挥,不得妨碍火灾扑救工作。
10.5 总结上报
扑火工作结束后,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对扑救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将总结材料按照要求时限报送市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10.6 表彰奖励
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救灾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扑火工作中牺牲的人员,符合烈士条件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11 附则
11.1 名词解释
11.1.1 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是指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中蔓延的林火,是烧毁森林资源,造成经济损失,破坏生态环境,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自然灾害。本预案所称森林火灾,不是灾后实际统计的具体火灾概念。
11.1.2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预测预报
森林火险预警等级预测预报是指气象要素对森林火灾发生发展影响程度的预报,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警示林区活动人员注意森林防火,提示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做好森林火灾防范工作。
11.2 奖励与责任
对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并按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火灾事故行政责任和领导责任的追究,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和省、市关于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执行。
11.3 预案管理
11.3.1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起草和解释。根据本预案,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驻汤中省直有关单位应制定各自相应的工作预案(或应急处置办法)。
11.3.2 预案修订
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并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11.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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