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汤原县2024年法治政府 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直属单位:
《汤原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
汤原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市委第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县委十七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为汤原县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质量
1.常态化开展《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传,启动《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周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和特色案例。
牵头单位:县营商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完善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配套机制。持续探索“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提升审管联动整体效能。按照市统一工作部署,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及各乡镇认领编制本级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推动行政备案事项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持续清理市场准入隐性壁垒。
牵头单位:县营商局、县市监局、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3.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完善相关配套措施,指导企业规范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
4.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三年专项行动,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政务服务事项平台“应进必进”“应上必上”,精细化梳理政务服务事项要素,政务服务中心设置“一件事”窗口,线下全面实现“一件事”高效办理。
牵头单位:县营商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5.全力推动数字政府建设提速增效,完善县级数字政府运营中心服务功能,深度拓展“一网通办”“跨省通办”“免证办”“就近办”等应用场景,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企业之家”(企业服务专区),推广电子证照材料使用,通过“扫码亮证”“材料复用”等方式,实现纸质证照材料免提交。
牵头单位:县营商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6.深入落实惠企利企一揽子政策,依托省惠企政策服务平台,积极推动政策事项网上办理、及时兑现、精准推送、按时答复。推动减税降费、援企稳岗、金融支持等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
牵头单位:县营商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7.强化民营企业、招商引资项目法律服务保障,推进政府合同审查由合法性向合理性延伸,扎实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企业、送服务、促发展”专项活动,不断提升企业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依法经营意识。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8.深入开展营商环境专项监督工作,持续推进清理整治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专项整治,推广政府合同履约监督管理平台,定期开展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工作,督促政府部门按照协议、合同内容履约践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严格遵循《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切实做好拖欠企业账款的清理工作。以更高标准推动政务公开,全面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牵头单位:县营商局、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9.常态化组织推动相关部门开展“政商沙龙”“营商环境局长接待日”活动,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和政府之间民意表达绿色通道,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提高县领导干部包联企业工作专班涉企问题诉求办结率。
牵头单位:县营商局、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10.贯彻落实佳木斯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年度要点,深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做法,开展重点领域公平竞争治理工作,持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监督问责。
牵头单位:县市监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
11.升级改造县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高政务数据共享交换能力,开展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数据共享应用。
牵头单位:县营商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12.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上级行政权力调整文件、部门职能调整变化等情形,指导行权部门及时依法动态调整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健全标准化体系建设。
牵头单位:县营商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13.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县直有关部门编制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探索开展“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等改革试点工作。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业一查”。
牵头单位:县营商局、县市监局、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推进政府治理法治化
14.编制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现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依法公开。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合法性审查、公众参与实效、专家论证质量。加强行政决策执行,依法开展政府督查。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15.严格执行《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省政府第5号令),制定县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依法报送备案,严格进行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16.根据国家和省、市清理工作安排,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改废止与上位依据相抵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规制度。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三、完善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执法力度
17.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行政执法队伍全员轮训。行政执法单位根据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人员,充实法制审核力量。
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18.组织行政执法单位梳理行政执法事项和执法依据,推进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制定进程。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19.严格执行《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9年省政府第1号令)、《2024年佳木斯市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研究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标准。
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20.按照《黑龙江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2023年省政府第7号令)规定,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将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对外公开,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备案审查。落实国家统一的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完善和落实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21.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落实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制度,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22.加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公共卫生、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23.按照省政府制定的乡镇(街道)赋权事项清单,推动县级政府在充分考量基层承接能力的基础上,依法向乡镇(街道)赋予行政权力。对已经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适时评估。
牵头单位:县营商局、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24.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与上一级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
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提高行政执法监管效能
25.推进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制定《汤原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工作会商机制》,年底前基本建成县乡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26.制定《2024年度汤原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方案》,聚焦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和监督行动。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27.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构建“预防为主、轻微免罚、重违严惩、过罚相当、事后回访”等执法模式,清理、规范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及时停止使用不合法、不合规、不必要的监控设备,清理结果分别报本级政府、上级政府。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28.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29.持续推广“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督促各单位认领监管事项,完善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做到“应认尽认”。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的数据录入及归集共享工作。落实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数据归集共享机制。
牵头单位:县营商局、县市监局、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五、增强依法防范意识,提高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30.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建立完善信息汇总、动态研判、晾晒通报、督导检查和督促提示等机制,聚焦消防、城镇燃气、房屋建筑、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组织开展一次县级实战化演练,提升突发事件依法预防、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推进落实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各项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全省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管理办法,引导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31.紧紧围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安全生产执法“利剑行动”工作安排,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查处打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有限作业及动火作业等高危行业企业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32.积极发挥政府部门演练引导作用,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加强实景和区域联合应急演练,重点加强“双盲”演练,开展形式多样、集约高效的实战化演练。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六、强化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33.健全优化行政复议审理机制,调整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功能和构成,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监督履行制度。畅通行政复议线上线下受理渠道,优化行政复议受理、审理等工作流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34.加大案件调解力度,在立案阶段听取调解意向,审查过程组织调解,决定作出前再次征求调解意见,做到全过程覆盖、“应调尽调”。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35.推动行政司法部门同人民法院的衔接配合,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探索与人民法院建立“1+1+N”联动机制,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通过资源共享、良性互动,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共同推进诉源治理。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县检察院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36.加强对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力度,组织开展行政复议人员、行政应诉人员业务培训,对行政复议案卷适时开展评查,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定期备案工作。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七、注重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37.深入实施“八五”普法规划,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和法治乡村建设,组织开展“普法强基 法润汤城”系列主题活动,抓好青少年等重点群体法治宣传教育。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教育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38.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普法宣传活动,持续深化以案释法和旁听庭审工作。
牵头单位:县法院、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39.加快整合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和力量,均衡配置城乡公共服务资源,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规范化建设,形成“城镇一刻钟、农村半小时”的公共法律服务圈,大力宣传“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和社会知晓率。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40.做优“法援惠民生”主题品牌活动,统筹推进法律援助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提升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青少年、退役军人、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等特殊群体法律援助服务质效。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41.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开展2024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落实“四所一庭一中心”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推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高效运行。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42.健全完善行政争议诉源治理工作机制,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43.加强律师执业监管,落实公证机构自查、市地检查、省级督查“三级检督查”制度,提升法律服务质效。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44.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严格执行《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八、加强组织落实保障,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45.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年初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46.制定督察工作年度计划并按照规定报批,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法治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牵头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47.利用黑龙江省干部教育网络学院平台,开展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学习,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工作、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组织开展全县领导干部学法考试,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能力。
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
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工作要点,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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