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主要内容
汤原县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参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编排体系
我单位信息公开的编排体系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查询;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等项目内容,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
(三)公开渠道
我单位在汤原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tangyuan.gov.cn/government.html)开设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以下情况予以书面答复。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1.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全部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获取的信息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信息处理费
1.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汤原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和汤原县监察局举报。
汤原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4-7635677
通信地址:汤原县振兴路中段
邮政编码:154700
汤原县监察局:
联系电话:0454-7612549
通信地址:汤原县京抚路过境中段
邮政编码:1547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汤原县人民政府政策法规股
联系电话:0454-7635766
通信地址:汤原县振兴路中段
邮政编码:154700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汤原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454-7612918
通信地址:汤原县京抚路过境中段
邮政编码:154700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主要内容
汤原县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参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编排体系
我单位信息公开的编排体系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查询;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等项目内容,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
(三)公开渠道
我单位在汤原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tangyuan.gov.cn/government.html)开设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以下情况予以书面答复。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1.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全部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获取的信息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信息处理费
1.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汤原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和汤原县监察局举报。
汤原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4-7635677
通信地址:汤原县振兴路中段
邮政编码:154700
汤原县监察局:
联系电话:0454-7612549
通信地址:汤原县京抚路过境中段
邮政编码:1547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汤原县人民政府政策法规股
联系电话:0454-7635766
通信地址:汤原县振兴路中段
邮政编码:154700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汤原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454-7612918
通信地址:汤原县京抚路过境中段
邮政编码:154700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主要内容
汤原县政府及其部门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非涉密信息,包括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具体参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编排体系
我单位信息公开的编排体系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查询;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等项目内容,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
(三)公开渠道
我单位在汤原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s://tangyuan.gov.cn/government.html)开设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我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二)办理流程说明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以下情况予以书面答复。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1.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全部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申请获取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获取的信息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范围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信息处理费
1.按照国家和市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项目的成本费用。
2.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汤原县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和汤原县监察局举报。
汤原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0454-7635677
通信地址:汤原县振兴路中段
邮政编码:154700
汤原县监察局:
联系电话:0454-7612549
通信地址:汤原县京抚路过境中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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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汤原县人民政府政策法规股
联系电话:0454-7635766
通信地址:汤原县振兴路中段
邮政编码:154700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汤原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454-761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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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韩玉成
审核:黄嘉
编辑:李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