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县政府强化应急管理的要求,切实保障养老机构的安全管理,结合我县养老机构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事故控制目标要求。
全年不发生安全管理事故,不发生人员伤害事故,不发生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
二、重点工作目标任务。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养老机构法人或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追究谁”的原则,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养老机构要明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指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形成安全管理事事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工作机制。
(二)健全四项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安全、人身安全四项管理制度。每月进行一次火、电等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与当地医院签订医疗服务协议,完善老人健康档案,保证老人患病及时发现、及进治疗;食品进货来源清楚,餐后48小时留样;院内禁止存放伤人器具,院民禁止过量饮酒,防止出现老人打架斗殴事件。
(三)严格值班值宿管理。
严格执行养老机构24小时值班值宿制度,值班人员负有看护职责,不得脱岗、漏岗;每天有值班值宿记录和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四)完善安全措施保障。
监控设备好使管用,监控点位不留死角;消防器材合理备足,达到临战状态;防火通道不放杂物,保证通道顺畅;按要求安装喷淋灭火系统和烟感报警系统。
(五)制定应急管理预案。
制定符合自身养老机构实际的应急管理预案,年内至少进行两次应急演练,并备存资料。
(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对出现安全事故的养老机构,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出现责任事故,养老机构法人、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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