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镇管道燃气配送环节价格监管,促进城镇管道燃气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171号)和《黑龙江省城镇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黑价经〔2017〕165号)等有关规定,依据成本监审结论,充分考虑听证会意见及我县天然气市场实际情况,经请示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4.80元/立方米。
二、优惠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对使用管道燃气的学校、养老机构等非居民用户给予优惠的规定,优惠政策明确如下:
1、优惠范围:学校、养老机构(福利院、养老院)等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非居民用户。
2、优惠价格:对养老机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价格按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执行。
3、国家、省、市有新政策规定时,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此批复自二0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为两年,执行期满请提前二个月提出申请,重新进行成本审核。汤发改〔2022〕41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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