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贵局提交的《汤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我县天然气销售价格的请示》(汤住建呈[2025]27号)已收悉。依据《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黑发改规[2023]1号)、《黑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黑发改价格[2024]130号)和《黑龙江省定价听证目录》(黑发改规[2023]2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对汤原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开展成本监审。经审核,该公司气源市场价格上涨幅度已达到调价标准。同时,结合佳木斯市及周边市县天然气销售价格情况,经县政府批准,现将我县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将现行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由5.95元/立方米,调整为6.10元/立方米。执行价格调整时请注意:
1.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落实优惠政策。
2. 若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以新政策规定为准。
3. 燃气经营企业应单独管理享受优惠政策的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使用数量等信息,便于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二、销售价格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销售价格自2025年4月25日起正式施行。请燃气企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价格调整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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