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汤政函【2021】53号审批,同意在鹤立镇(镇)团结村实施“汤原县鹤立镇鸿鹤中药饮片项目”。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及整合资金的管理,规范扶贫项目的实施流程,规范整合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高效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名称: 汤原县鹤立镇鸿鹤中药饮片项目
2. 投资规模及来源:总计投资1715.31万元,来源专项资金
3. 项目实施地点:鹤立镇团结村
4. 项目建设具体内容:一座二层建筑面积6500平方米,中药饮片加工车间,年加工能力2000吨。
5. 项目建设期限:2021年10月15日-2021年12月31日
6. 项目绩效目标:通过“汤原县鹤立镇鸿鹤中药饮片项目”的实施,鼓励更多农户,特别是贫困人口参与其中,增加收入。
7. 带贫减贫机制:汤原县鹤立镇鸿鹤中药饮片项目资产租赁收益,用于贫困户公益性岗位工资。
8.项目建设单位名称:汤原县鹤立镇人民政府
责任人:白玉石
9. 项目承建单位名称:佳木斯鸿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责任人:王刚
10.监督电话:0454-7352300
电子邮箱:HLZDB@163.com 通讯地址:汤原县鹤立镇人民政府 监督责任人:白玉石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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