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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汤原县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的批复

日期:2026-06-12 16:20 来源: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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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统战部

你单位《关于申请汤原县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的请示》(汤呈〔20265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提出的工作意见,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你单位提出《关于申请汤原县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的请示》内容,由汤旺乡人民政府负责汤原县汤旺乡金星村木耳大棚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项目总投资108万元(壹佰零捌万元整),其中项目建设费用106.92万元,项目管理费用1.08万元(壹万零捌佰元整)。主要用于在金星村新建钢结构大棚8每栋规格45*12,总面积4320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水、电力配套设施等;购置设备2台(套)。

2.你单位要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黑财指(农)〔2026213号)要求,严格执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发挥效益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汤原县人民政府     

20266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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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审:李家乐

审核:张世佳

编辑: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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