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防汛抗洪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关于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防汛部门岗位责任制的规定,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现将全县防汛责任人、堤防责任人、水库及山洪预警“户户知”工程运行管理责任人、防汛值班电话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全县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分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技术责任制等防汛制度,建立健全防汛责任机制,严肃防汛纪律。各防汛单位和责任人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负起责任,落实各项措施,全面加强防汛抗洪工作,确保抢险救灾扎实有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各级防汛责任人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1: 2024年佳木斯市汤原县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附件2: 2024年佳木斯市汤原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名单
附件3: 2024年佳木斯市汤原县乡镇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
附件4: 2024年佳木斯市汤原县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
附件5:2024年佳木斯市汤原县堤防防汛责任人清单
附件6:2024年佳木斯市汤原县城镇(区)防内涝责任人名单
附件7:2024年汤原县领导包易受山洪灾害威胁乡镇防汛责任人名单
附件8:2024年乡镇领导包易受山洪灾害威胁村防汛责任人名单
附件9:2024年易受山洪灾害威胁屯(山洪灾害点)防汛责任人名单
附件10:2024年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
汤原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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