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大曝光”的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对汤原县忠实加油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2025年3月4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在对汤原县忠石加油站进行线索核查时,发现汤原县忠石加油站作业区人员上岗时未按照规定穿防静电工作鞋;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加油作业区内允许客户使用手机支付。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4.2的规定。《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4.5规定,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及《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现予以壹万元的罚款。
汤原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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