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大曝光”的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对汤原县京抚加油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2025年5月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在对汤原县京抚加油站进行线索核查时,发现汤原县京抚加油站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允许客户使用非自助加油机向未采取防静电积聚措施的绝缘性容器进行散装加注,沈涛作为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其员工存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行为。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6.1.2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及《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的规定,现予以壹仟元的罚款。
汤原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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