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大曝光”的警示震慑作用,进一步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对汤原县西环加油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2025年5月27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群众举报,在对汤原县西环加油站进行线索核查时,发现该加油站作业区1名加油员上岗时未按照规定穿防静电工作鞋;加油机爆炸危险区域内放置可燃性物品(纸抽)。违反了《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AQ3010-2022)4.2、6.1.1的规定。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及《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的规定,现予以壹万贰仟元的罚款。
汤原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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