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经机构):
为加快构建我县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规范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择优确定服务主体,经研究,决定开展汤原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发展现代农业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自愿原则,遴选一批服务能力强、信誉良好、管理规范、群众认可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为农业生产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引导小农户接受统一耕、种、防、收多环节全托管理。(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200亩的农业经营户为小农户)。
二、遴选范围及对象
(一)服务范围。汤原县10个乡镇辖区内。
(二)遴选对象。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相应服务能力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类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市场监管或行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证照齐全有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最低申报面积原则为三大作物“耕、种、防、收”托管服务2000亩以上。服务小农户不低于60%以上。
(三)拥有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机械设备、技术人员、服务场地和资金保障,具备持续稳定服务能力。农机装备数量能够满足所托管面积的适时作业、全程机械化、标准化要求,自有率达到70%以上,参加托管服务作业的农机要安装作业监测“数据盒”。
(四)服务主体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信用黑名单。近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失信惩戒记录、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
(五)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核算规范,服务口碑好、履约能力强。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六)自愿接受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监管,严格执行服务标准和项目管理要求。
(七)托管服务组织要求其作业面积必须权属清晰,符合县级方案要求,无任何矛盾纠纷。
(八)符合汤原县2026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其他相关规定。
四、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微信工作群等渠道发布遴选通知。
(二)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按时报送至所属行政村村委会、乡镇政府(农经机构)。
(三)乡(镇)初审。各村级组织、乡(镇)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初审,召开遴选会议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申报材料与乡村两级遴选会议记录复印件及公示照片等资料整理汇总上报至县农业农村部门复核备案。
(四)联合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农经站)等相关部门组成审核小组,对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审。
(五)公示确认。拟认定主体名单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并纳入黑龙江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
五、申报材料
(一)汤原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遴选申报表;
(二)服务主体机械设备及操作员登记表;
(三)营业执照(登记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银行开户许可(基本户)复印件;
(六)营业场所照片。
申报表中服务主体的信息需完整填写;村级和乡(镇)级要对服务能力进行审核把关并签字盖章。
六、时间安排
(一)申报受理。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3日。
(二)县级审核及公示。2026年4月7日前完成。
(三)公布结果。2026年4月8日前在汤原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要明确专人负责,广泛宣传动员,严格按时限推进。
(二)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坚持标准、规范流程,认真审核申报信息,杜绝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三)严守纪律,规范操作。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确保遴选工作阳光透明。
(四)强化监管,动态管理。对认定的服务主体实行动态监管,不符合条件的及时清退。
八、联系方式
申报受理单位:汤原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站
联系人:刘彧扬
联系电话:0454-7628087
报送地址:汤原县农业农村局
附件:1.
汤原县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遴选申请表
汤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3月30日
监审:李佳徽
审核:马涛
编辑:刘彧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