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动物防疫行政许可管理,压实畜禽养殖行业监管责任,筑牢辖区动物疫病防控安全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相关规定,我局常态化开展辖区持证养殖主体资质核查工作。
本次通过电话核验、多方排查等方式开展全面核查,发现辖区内14家养殖场所长期无法取得有效联系,疑似处于停业失联状态,无法核实其实际生产经营状况及动物防疫条件存续情况。为严格规范行政许可管理、维护行政许可公信力、防范动物防疫安全风险,我局拟对该14家失联养殖主体所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予以拟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期核查报备要求
本次拟注销范围内的养殖主体,若仍正常开展畜禽养殖经营、需保留合法养殖及防疫资质的,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营业执照、经营者(法人)身份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正副本、动物防疫年度自查报告等完整有效材料,主动到汤原县农业农村局核实经营状态、完善备案及资质核验手续。
二、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汤原县农业农村局法规股
联系人:王艳
联系电话:18545428532
三、逾期处置规定
逾期未主动联系、未按期到场核实备案的,将视为相关养殖主体自愿放弃相应行政许可资质。我局将依法依规对其持有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作出正式注销决定,该证照自注销决定生效之日起废止,不再具备法定效力,相关主体不再享有合法畜禽养殖及动物防疫经营资质。
四、主体名单说明
本次拟注销的失联养殖主体详细名单,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汤原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9月23日
监审:郭铁
审核:蒋智坚
编辑: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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