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汤原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清单》的必要性
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有效抓手,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清单制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手段之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放管服”改革政策,制定《汤原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
二、制定依据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5]60号)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佳木斯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的决定,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进行规范调整。
三、拟解决的问题和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依据国家、省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经县政府研究讨论决定,公布《汤原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及收费行为。
(二)采取的主要措施。《收费清单》所列事项是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中,必须通过第三方机构有偿服务,才能提供相关申请材料的事项。涉及12个行政审批部门、29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施依据均以《汤原县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为依据,凡未纳入《收费清单》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
(三)《收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依据发生变化的,相关事项立即停止执行。包括:执行中如有因政策调整增加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自动进入或退出清单;如有因价格政策法规变化而调整的中介服务收费事项及标准,按照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四)《收费清单》中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事项,各中介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收费政策标准;《收费清单》中属于市场调节价的事项,应按照充分竞争、自主选择的原则,由委托方与执收方充分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五)《收费清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公布的相关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自行失效。
关联文件:汤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汤原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的决定.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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