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9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明确汤原县乡镇行政权责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汤原县乡镇行政权责事项清单》。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基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工作的决定》(黑政发〔2021〕3)号和《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乡镇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参考目录)>的通知》文件精神,明确我县乡镇行政权责事项,推动行政执法权限向基层下沉,提升治理能力和服务效能。
一、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基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工作的决定》(黑政发〔2021〕3号)和《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乡镇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参考目录)>的通知》文件精神,县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文件对本乡镇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明确,制定本文件。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基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工作的决定》(黑政发〔2021〕3号)和《关于印发<佳木斯市乡镇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参考目录)>的通知》文件精神,汤原县明确乡镇行政权责事项,发布《汤原县乡镇行政权责事项清单》共计73项。
三、《通知》的适用范围
明确73项行政权力事项,各乡镇要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优化流程,改进方式,提高效率。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汤原县乡镇行政权责事项清单》可在汤原县政府网查询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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