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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原县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7-04 16:37 来源: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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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原县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汤原县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事项清单(第一批》。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7号)《佳木斯市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工作方案》(佳政办规〔2021〕21号)文件精神,印发我县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事项清单(第一批),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7号)《佳木斯市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工作方案》(佳政办规〔2021〕21号)文件精神,县政府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文件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事项进行梳理,制定本清单。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4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黑政办规〔2022〕7号)《佳木斯市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工作方案》(佳政办规〔2021〕21号)文件精神,梳理我县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事项清单(第一批),发布《汤原县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事项清单(第一批)》共计100项。其中:容缺式受理事项52项、告知承诺制事项39项、承诺即换证事项8项、承诺即开工事项1项。

三、《通知》的适用范围

(一)事项适用范围。坚持“应施尽施、能施则施”“你承诺、我审批,你失信、我撤销”“谁承诺、谁践诺、谁履职、谁负责”的原则,大力推行容缺式受理、告知承诺制、办照即经营、承诺即换证、承诺即开工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明确适用信用承诺制的行政审批事项,直接纳入适用事项范围。审批只需进行程序性审查,重点是在审批后进行监管的;被审批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符合或者达到条件、标准,申请人可以作出判断的;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可纳入适用事项范围。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意识形态安全、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行政审批事项不适用信用承诺制。

(二)申请人范围。申请人有较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信用承诺制。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承诺制或一般程序办理方式,行政机关不得强制干预、限制。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汤原县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事项清单(第一批)》可在汤原县政府网查询并下载。


《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原县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事项清单(第一批)的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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