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汤原县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02-13 16:23 来源: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汤原县巡游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办发〔2016〕125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加强我县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工作,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的需求。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7章50条。

第一章 总则。规定了制定规范的目的、适用范围、服务原则、经营方式、管理主体、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及形成市场考核淘汰机制。鼓励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

第二章 经营权管理。本章是征求意见稿的重点。经营权是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的核心问题。本章根据国家、省政府有关行业发展指导意见对我县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管理做了原则规定,规范了车辆经营权的申请、受理、配置、取得方式、回收、变更、延续等系列程序。提出本县巡游出租汽车“适度发展、总量控制”的规划原则,明确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许可有效期为8年。

第三章 运营服务。主要是对经营主体的要求。在除了有关规定外,增加了“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存有安全隐患的出租汽车从事出租客运经营活动;不得争抢客人,不得围堵其他车辆、堵塞交通和非法上访、聚集、罢运”的要求。同时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我县的实际,要求出租汽车客运企业进一步理顺与车辆驾驶员的劳动关系。

第四章 运营保障。本章主要对停车场(点)的设立、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车辆维护制度的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建立做了原则规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本章主要对多部门联合执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禁止性行为作出规定。

第六章 法律责任。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原则,对新规定的行为规范设定了法律责任,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未重复规定。对执法人员违纪行为的追责做了规定。

    第七章 附则。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实施时间做了规定。

原文链接:

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汤原县巡游出租汽车 管理办法》的通知

相关附件:

监审:

审核:

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智能问答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