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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汤原县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补充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6-02-28 17:29 来源: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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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原县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补充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必要性

为保障汤原县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项目顺利推进,规范项目范围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切实维护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合法权益,解决征收过程中产权认定、补偿标准、流程规范等实际问题,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项目实际,参照本地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相关规定,制定本补充实施方案,为项目征收补偿工作提供具体、可操作的执行依据,确保征收工作依法、有序、公平推进。

二、主要内容说明

《方案》共十三条,核心内容分为十一部分:

(一)征收主体与相关方。明确汤原县人民政府为征收主体,县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为征收部门,选定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为征收评估单位,被征收房屋产权所有人为被征收人,厘清各方主体身份。

(二)征收区域与产权调换区域。征收区域为项目规划实施区域;产权调换房源为县城投公司存量未售商品房及合规单位、开发企业提供的房源,保障被征收人安置需求。

(三)协议签订与搬迁期限。协议签订截止2026年10月3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签订协议后30日内完成搬迁,经第三方拆扒公司核验验收并签署相关确认、证明文件。

(四)征收补偿形式。分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两种方式,二者择一且选定后不得更换。产权调换针对平房、临街住宅、住改非、无照房屋等不同情形制定具体面积折算、安置标准,按签约先后顺序选房;货币补偿以测绘面积、第三方评估单价为基准核算补偿款,临街住宅以及符合条件相关房屋可享评估价上浮20%,相关优惠不叠加。同时明确附属物按资质机构测算结果补偿。

(五)优惠与奖励政策。低保户享5平方米、残疾户享3平方米面积补助,经多部门认定公示且终身仅享受1次;签约期内前90天分档给予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0元、50元、30元奖励,超期不再享受。

(六)被征收人户数及房屋用途认定。均以被征收人所持房屋证照为准,一照认定为一户,证照标明用途为房屋认定用途。

(七)停产停业损失与搬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按产权调换、货币补偿不同方式,结合经营年限、房屋类型分档核算;搬迁补偿费按住宅、营业房屋区分,分别按每平方米10元、30元计发,不可恢复设备按资质机构评估补偿。

(八)土地相关费用结算。欠缴土地年租金等费用须足额补缴,否则暂缓支付补偿款;土地有偿使用费用按剩余使用期限对应返还。

(九)产权登记。被征收人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房屋产权权属登记并缴纳相关费用。

(十)工作机制与特殊情况处理。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审议项目征收相关事项;遇方案未规定情况,按一事一议制定处理办法。

(十一)法律责任与征收要求。明确协议履行纠纷的解决途径,一方不履行协议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非诉强制执行;规定房屋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步收回,明确被征收人提交证照、结清水电费用、保持房屋设施完好等义务,以及阻碍征收、工作人员履职不当等行为的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明确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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