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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汤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汤原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的通知
  • 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汤政规〔2025〕2号
  • 2025-03-14
  • 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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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汤原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4 16:51 来源: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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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驻汤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

《汤原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已经县政府十八届第4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汤原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4日      



汤原县人民政府

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生态安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发布如下命令:

一、森林草原防火期

2025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10日至5月20日为高火险期。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9月25日至10月31日为高火险期。

二、落实防灭火责任

严格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落实“政府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主要责任人、林草部门领导重要责任人、林草生产经营单位领导直接责任人”防火责任。严格执行“三清单一承诺”工作机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包干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任务。严格实行森林草原防灭火网格化管理,落实地块包片管理责任制,把防灭火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到各乡镇、社区管委会、林区、草原以及山头地块等防火一线。针对与相临市(县)联防管理的行政区域,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签订联防联控协议书,明确联防职责,协同做好防灭火工作。防灭火责任制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造成森林草原资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严控野外火源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除经依法批准外,严禁在防火区烧荒、烧秸秆、烧枝桠、烧煮加工、吸烟、烧纸、烧香、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严格落实用火审批、入山检查、巡查巡护和防火码跟踪管控等制度,在林区草原要道口和景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草原防火警示牌,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员、车辆应当依法接受森林草原防火检查和宣传教育,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集中保管。坚持依法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失火、纵火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单位、乡镇、林场要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责任落实、火源管控、宣传教育和应急措施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防火责任人、防火督导检查组要深入火灾易发、多发和火源管理薄弱区域排查风险隐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充分发挥“两书一函”作用,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迟缓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做好应急准备

各有关部门、单位、乡镇、林场要落实森林草原火险预警响应措施。要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足量储备扑火必备物资。防火期内防扑队伍要执勤备勤,靠前驻防,适时开展应急避险和扑火演练,接到火情报告后,要快速重兵出动,科学有力处置,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加强值守,密切监测,及时上报火情,确保政令畅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森林草原火警电话报警。



       相关稿件:

       1.【文字解读】关于《汤原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政策解读

       2.【图文解读】关于《汤原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

      汤原县人民政府2025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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