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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汤原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网格化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有关单位、驻汤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汤原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网格化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汤原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网格化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管理机制,明确各级政府、部门、村委会和使用权人在自然资源监管工作中的职责,落实好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及时有效制止和查处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汤原县加强国土资源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网格化,是指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驻汤单位和村庄及土地使用权人所使用的土地坐落位置,将其所辖区域划分为若干个单元网格,构建一个“全面覆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衔接、责任到人”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自然资源监管网格化体系。通过网格化体系的建立和实施,做到自然资源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三条 一级网格。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建立一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检查、督导全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成立联合督导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县域内落实自然资源执法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及时的,县纪委监委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监督、考核二、三、四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并定期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指导二、三、四级网格开展巡查,发现、制止、纠正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案件,严格按照相关流程立案查处,依法移送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定期向上级反馈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条 二级网格。在各乡镇、农垦森工及相关部门建立二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地方党政主要负责人和行业监管部门负责人,坚持属事属地同责推进。二级网格承担本辖区内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职责,指导三级、四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向一级网格报告有关情况。对辖区内的违法破坏耕地、违法建设、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盗采泥炭黑土”“洗洞盗采金矿”“绿色矿山创建”等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上报、早处理,避免自然资源违法违规现象滋生蔓延。
第五条 三级网格。以农场管理区、森工经营所、各林场、农牧山场和行政村为单元建立三级网格,责任主体为相关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辖区内有关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排查;明确每个地块监管人员与职责要求,做好本辖区内自然资源保护监督工作,督促当事人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并上报二级网格。
第六条 四级网格。以全体村民(员工)和土地使用权人为单元,是四级网格的主要责任人,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对制止无效的,要立即上报,配合二、三级网格查处违法行为,消除违法状态。
第七条 网格运行
(一)督导。由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网格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辖区内的违法破坏耕地、违法建设、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盗采泥炭黑土”“洗洞盗采金矿”“绿色矿山创建”等行为,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督导,督促整改落实。
(二)巡查。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自然资源保护情况定期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破坏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向上级网格进行报告,按时上报自然资源巡查情况。
(三)查处。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单位接到自然资源违法行为报告后,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单位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查处工作。需要联合调查的,由上一级网格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
(四)反馈。违法案件办理单位要及时将查处结果上报上级网格和反馈相关单位或人员,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同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
(五)监督。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监委,对自然资源执法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评价。上级网格每半年对下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对出现违法案件多、巡察发现少的单位和责任人及时通报。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全年总评,对自然资源保护不好,造成破坏、浪费的单位,结合目标考核做出综合排名,对问题较多、排名靠后的进行约谈。
第八条 规范流程
(一)违法线索来源。通过四级自然资源网格监管和巡查、举报、媒体反映、卫片发现、上级交办等渠道,发现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
(二)违法行为认定。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管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对破坏自然资源行为按照职责分工,认定违法违规事实。
(三)违法行为处置。各网格责任人员发现本辖区破坏自然资源行为后,要及时制止和纠正,责令恢复原貌,并向上一级网格报送。对于构成违法事实的,由对应的执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九条 加强领导
为确保工作有效运行、监督到位,成立汤原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成员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县人大办
县政协办
县纪委监委
县委政法委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公安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水务局
县林业和草原局
县营商环境局
县应急管理局
佳木斯汤原生态环境局
各乡镇
汤原农场社区管委会
鹤立林区社区管委会
梧桐河农场社区管委会
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兼任,负责网格运行的综合协调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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