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的决策部署,按照《佳木斯市司法局关于梳理确需保留证明事项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汤原县营商环境,做好证明事项清理与保留相关工作,切实做到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结合我县实际,经各相关部门认真梳理,共保留证明事项60项,现予以公布。
附件:汤原县需保留证明事项目录
汤原县需保留证明事项目录.docx
监审:
审核: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