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政策>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解读《汤原县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日期:2022-05-24 10:04 来源: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字号:

 现将《汤原县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所谓“洗洞”,是在废弃的金矿矿洞中,使用氰化物将金转为水溶性化合物,再用活性炭吸附,最后把碳烧掉,取出金金属。在“洗洞”过程中,需要使用氰化物等剧毒物质,再加之参与人员往往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范常识,“洗洞”的地点也多为无人监管的废弃矿山,多种原因导致“洗洞”行为危险系数极高,极易造成人员伤亡。而且“洗洞”行为排放的有毒化学物质,也会导致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近年来,因部分地方发生多起“洗洞”盗采金矿造成人员死亡、环境污染等事件,引发社会舆论关注,为了防止“洗洞”盗采金矿行为发生。按照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1 号)、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自然资发〔2022〕121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佳木斯市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佳自发〔2022〕6号)等文件要求,为扎实开展我县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的意义

    彻底斩断金矿“洗洞”黑色产业链,防止“洗洞”盗采金矿行为发生。

    三、工作步骤

    (一)集中排查

    1.排查金矿矿山矿井及隐患底数。查清全县金矿生产矿山和废弃矿井基本情况。废弃矿井,包括政策性关闭矿山、保护地内退出矿山、正常关闭矿山和关闭矿山的废弃矿井数量,以及封堵情况、封堵责任主体、是否存在盗采问题,建立台账。

    2.排查金矿“洗洞”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台账。

    3.排查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倒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氰化钠、非法采选金矿用电行为等情况,建立台账。

    4.排查金矿及其尾矿库安全隐患问题,建立隐患问题和整改措施清单,实行“清单”制度,建立台账。

    (二)集中整治

    1.集中力量依法严厉打击“洗洞”盗采金矿行为;集中力量依法查处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倒卖、购买、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氰化钠行为、用电行为、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行为、收购和销售非法开采的金矿矿产品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涉及违法行为“保护伞”的,一追到底,一案三查,决不姑息。

    2.对政策性关闭金矿、保护地内退出金矿、正常关闭金矿、金矿非法开采点存在的废弃矿井,要明确治理责任主体,对尚未进行封堵的废弃矿井,由治理责任人进行彻底封堵并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对关闭封堵措施整改不到位的,重新组织进行封堵,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对排查发现的金矿及其尾矿库安全隐患问题要进行及时治理,整改到位并验收。

4.对排查发现的生态环境破坏和修复治理问题,要落实整改治理义务人或责任人。

(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完善民用爆炸物品和氰化钠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管理制度,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非法流通。

    2.严格金矿矿山关闭管理,压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责任,将金矿“洗洞”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

    3.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动态巡查、监控等人防与技防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

    四、主要内容

    查清金矿矿山废弃矿井情况,集中打击“洗洞”盗采金矿行为,查处违法生产运输倒卖民用爆炸物品、氰化钠和“洗洞”造成的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惩治违法收购和销售金矿矿产品行为,明确金矿矿山废弃矿井封堵责任主体和封堵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原县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附件:

监审:

审核:

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信息

智能问答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