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服务效能,结合我县实际,经上报、审核、审查等程序形成了《汤原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的决定》,现已公布,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乡镇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是向社会公布现有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即乡镇政府依法实施的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权力等及公共服务。行政权力公布内容主要包括实施主体、事项名称、事项类别等要素。公共服务公布内容主要包括事项名称、法律依据等要素。
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后,乡镇政府的职能职责发生很大变化,承担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有大幅调整。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指示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对乡镇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进行了再次清理规范,旨在明确乡镇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效能。
本次调整了权力清单106项,其中取消44项,新增62项,调整后形成《汤原县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权力清单》,权力清单共计91项,其中:乡镇行政权力事项48项,县级政府赋予乡镇行政权力事项43项。公布乡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共计27项。
各乡镇要严格依照权力清单行使职权,不得在公布的清单外设定和行使权力,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对权力清单事项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提出宝贵意见,便于规范各部门依法依规行使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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