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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原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关于印发汤原县耕作层剥离利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2-07-20 16:36 来源: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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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印发汤原县耕作层剥离利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规范我县耕作层土壤剥离、运输、储存、利用等全过程,县政府决定正式印发《汤原县耕作层剥离利用管理办法》。

为使社会了解我县《汤原县耕作层剥离利用管理办法》的内容,现就各界关心的一些政策问题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黑土地保护法》、《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制定。

二、制定过程

一是制定初稿修改完善。依据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进行梳理,不断完善,形成初稿(审议稿),在县政府十八届第六次政府常务会议上对相关参与单位以及邀请2022年来征地项目单位进行探讨、征求意见,对办法进行多次修改和完善。二是合法性审核。县政府办公室对《耕作层剥离利用管理办法》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后,形成了《汤原县耕作层剥离利用管理办法》

三、拟解决问题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范我县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中土壤剥离、运输、储存、利用等全过程,明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监督单位、责任单位各自职责与责任,明确法律责任,落实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工作

四、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是广泛宣传,对每项占用耕地项目单位进行告知、宣传,要求进行耕作层土壤剥离承诺,对土壤剥离、运输、储存、利用等全过程进行影像留存。二是对未进行剥离及剥离不到位的依法处罚。

五、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剥离范围。农用地转用征收项目占用的耕地、临时用地占用的耕地、设施农用地涉及破坏耕作层的耕地,在项目建设占用前应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涉及国家安全、军事、抢险救灾等急需临时占用的,不纳入剥离利用范围。

二是明确剥离职责。各乡(镇)政府,农场、森工管委会是耕作层剥离利用工作监管的责任主体,在县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监管用地单位在施工前剥离、运输、堆放表土等相关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督促开展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剥离后的土壤利用进行监督管理;汤原生态环境局负责对黑土地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交通运输局、交警队负责对道路上运输土壤行为监督管理。

三是明确土壤剥离、运输、储存、利用等全过程管理。坚持“农地农用、即剥即用、就近利用、妥善储存”原则。对剥离的土壤及时使用、降低损耗,储存要保证不流失、不造成安全隐患。

四是明确法律责任。建设项目占用土地的,未对耕作层土壤实施剥离的,由自然资源局处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的标准对耕作层的土壤实施剥离的,处每平方米五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汤原县耕作层剥离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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