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文件 / 汤政办发

  • 000000000/2026000004
  • ​ 关于印发补充《汤原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应急响应内容的通知(试行)
  • 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汤政办发〔2024〕1号
  • 2024-02-20
  • 2024-02-20
  • 2024-02-20

​ 关于印发补充《汤原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应急响应内容的通知(试行)

发布日期:2024-02-20 11:09 来源: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属各有关单位、驻汤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补充<汤原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内容的通知(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汤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             



关于补充《汤原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的通知(试行)


为有效应对暴雪、寒冷天气等极端气候事件,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联动处置能力,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资源共享的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现对《汤原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做如下补充。

一、调整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根据应急响应的需要,对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行调整,调整后由下列单位组成: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人武部、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发改局、县粮食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县卫健局、县文旅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城管执法大队、佳木斯市汤原生态环境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营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汤原县供电分公司、黑龙江华强集团供热有限公司、汤原县兴业热力有限公司、汤原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汤原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移动汤原分公司、中国联通汤原分公司、中国电信汤原分公司、汤原火车站、各乡镇、社区、管委会、驻汤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等相关部门。

二、组织领导

按照市县两级政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暴雪、严寒等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政令畅通,工作取得实效,实行提级管理,成立汤原县防范应对暴雪、严寒等极端天气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杨宏志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张鹏宇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孙    群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谭景春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刘礼富  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王俊波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田   甜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吕国鹏  县政府副县长

                     万美娇  县政府副县长

                     郑宝斌  县政府副县长

                     王毓水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马得翔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单 位: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和抢险救援组、冰雪清运组、交通和社会秩序保障组、基础设施保障组、物资保障组、医疗救治组、宣传报道组、督导检查组等8个工作组,各工作组由县级领导担任组长,在县应急指挥中心协调调度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具体工作如下:

1.综合协调和抢险救援组

组       长:张鹏宇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孙   群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气象局、县应急局

综合协调组成员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县文旅局

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联络,传达落实上级指示批示、部署命令,起草下达指挥部指令、文件,召集会议,收集、整理、交换信息,报告情况,统计核查灾情,沟通涉外事务。协调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物资调集调运和跨区域救援等工作。

抢险救援组成员单位:人武部、县消防救援大队

主要职责:统筹调配消防、民兵、武警部队及社会救援力量等救援队伍,完善救援装备配备,做好应急救援准备,针对发生的险情,立即组织救援队伍实施救援。做好全县救灾抢险物资采购和调度工作。

2.冰雪清运组

组       长:吕国鹏     政府副县长

                 郑宝斌     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县城管执法大队、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成员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社区、管委会、驻汤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储备清雪机械设备、防滑料、融雪剂等物资,组织清雪人员及时对城区、国省干线、农村公路开展清冰除雪,对易发生事故路段加强巡逻,及时进行防滑处置,设立警示标志,保障交通畅通;落实机关单位清雪责任区和社区包保责任,督促企事业单位、临街商户落实门前三包制度,督促物业及时清雪,发挥企事业工作人员、群众居民等社会力量,动员全民参与、全力加快冰雪清运进度。

3.交通和社会秩序保障组

组       长:吕国鹏     政府副县长

                 王毓水     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交警大队、各乡镇、社区、管委会、驻汤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根据气象条件,及时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并加强路面巡逻管控,确保道路畅通;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及重要地点警戒,防范和打击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4.基础设施保障组

组       长:郑宝斌     政府副县长

                 马得翔     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汤原县供电分公司、黑龙江华强集团供热有限公司、汤原县兴业热力有限公司、汤原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汤原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移动汤原分公司、中国联通汤原分公司、中国电信汤原分公司

主要职责:完善抢修队伍,加强设备检修维护,储备应急通信、发电等设备,做好应急准备;迅速修复损毁的通信、电力、供水、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保证相关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5.物资保障组

组       长:张鹏宇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

成员单位: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粮食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

主要职责:调拨抢险救灾物资、采购应急物资等工作;引导企业商户加大生活物资储备力度,满足市场供应;联合企业商户建立协调机制,指导群众理性储备生活物资;动态分析粮油、水果、肉蛋奶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确保价格稳定。

6.医疗救治组

组       长:万美娇     政府副县长

牵头单位:县卫健局

成员单位:县中心医院、县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各乡镇、社区、管委会、驻汤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

主要职责:建立完善医疗救援队伍,储备救护车辆、药品、器械等医疗救治设备,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随时做好救援救护准备;统筹安排救护车辆及救护人员,确保发生问题及时救治转运。

7.宣传报道组

组       长:田  甜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应急局、县公安局

主要职责:组织有关媒体做好极端天气防范应对宣传报道、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合力应对、主动避险;加强网络舆情收集分析、监测和舆情管控引导工作;做好抢险救灾和清除冰雪有关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8.督导检查组

组       长:谭景春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

成员单位: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应急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及县委、县政府、县指挥部安排部署情况、应急工作的开展情况、防范应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改正,并查处问责。

三、预警响应

蓝色、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相关部门、受影响的乡(镇)、社区、管委会、驻汤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等相关部门应根据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宣传预警信号及防灾减灾救灾知识。

橙色、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相关部门、受影响的乡(镇)、社区、管委会、驻汤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等相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行动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调度,协调相关抢险救援队伍进入备勤状态,协调做好抢险救援物资、设备的保障工作;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社会秩序管控;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交通、通信及水、电、气、热等设施的正常运行;视情况组织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关闭或限制相关公共场所使用,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活动,达到与预警相适应的预警行动要求,根据职责分别做好相关工作。及时组织转发预警信息,充分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防灾避灾常识,增强人民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分级与总体要求

按照暴雪、寒冷天气等灾害性天气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由低至高分为四级(一般)、三级(较大)、二级(严重)、一级(特别严重),可逐级或越级启动应急响应。四级、三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命令,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签发;二级、一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命令,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签发;启动命令由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1.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省市工作要求及我县实际,县级领导到县应急指挥中心带班,各包保乡镇的县级领导下到所包乡镇指导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2.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暴雪、寒冷天气等灾害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在岗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关注气象信息和灾情,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出现较大灾情和事故,涉及人员安全的突发事件,必须在半小时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局。

3.因暴雪、寒冷天气等灾害天气灾害而衍生的房屋坍塌、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应急局、住建局、交通局、卫健局等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

(二)响应措施

各部门可根据相应级别,及时启动本部门应急预案,政府依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五停”等应对措施。

1.Ⅳ级响应措施

1.1县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气象局、应急局、教育局、住建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交通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各乡镇政府、社区、管委会、驻汤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等部门开展会商研判,安排具体防御应对工作,必要时对受灾害影响区域采取关停等措施。

1.2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情况。各单位、各乡镇、社区、管委会、驻汤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等相关部门根据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

1.3抢险队及物资管理部门要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及时掌握所辖区域的气象实况和灾情等信息,每日做好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及时转发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各乡镇、村屯及有关单位做好防范应对各项工作。重点行业领域要提前调集抢险救灾人员到位,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现场情况。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暴雪、寒冷天气等灾害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传播工作;组织指导暴雪、寒冷天气等灾害天气防范应对宣传引导、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管控等工作。

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各乡镇、社区、管委会、各部门贯彻落实防范应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改正,并查处问责。

人武部承担暴雪、寒冷天气等灾害天气下急难险重抢险救援救灾任务,协助受灾乡镇维护秩序和转移群众等工作。

县应急局全面整合各类应急资源,统筹协调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各种救援力量,时刻做好抢险救援和应急支援准备。要加强危化、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领域重点部位安全风险管控,督促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做好救灾物资储备使用和灾情统计上报等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暴雪、寒冷天气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加密开展天气会商,每6小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发布一次气象信息。

县发改局负责做好煤炭等能源的协调保障工作;指导电力部门做好灾害性天气的应急准备与应急保障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做好暴雪、寒冷天气等灾害天气下粮食调拨及供应工作;指导做好县内仓储设施的防范应对工作。

县教育局组织协调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暴雪、寒冷天气等灾害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视情况采取停课、线上授课等措施;协调指导学校开展校舍安全监测、防护、清除冰雪等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开展应急知识进校园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增强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负责暴雪、寒冷天气等灾害天气交通秩序维护、交通管制。必要时,视情况临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危险路段,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和安全;负责并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抢险救援救灾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做好暴雪、寒冷天气等灾害天气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督促指导城市供热、供水、供气、排水、市政等单位做好巡护工作,保证市政设施正常运行;协调交警、供电等部门,联合应对城市险情、灾情,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督促指导既有建筑中的大跨度房屋做好暴雪、寒冷天气等灾害天气防御应对和隐患排查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做好国省干线、农村公路清除冰雪、防滑、保通等工作;组织做好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维护工作;对易发生事故路段加强巡逻,及时进行防滑处置,设立警示标志,保障交通畅通。组织做好城乡公共交通及公路、水路客运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必要时,视情况临时采取管控措施,并做好滞留旅客服务保障工作;协调做好救灾物资、抢险救援人员运输保障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本行业领域暴雪、寒冷天气等灾害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及时研判封江期灾害风险,并做好防御工作提示。

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保障工作;配合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所需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指导工业企业做好暴雪、寒冷天气等灾害天气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协调有关企业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生产保障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设施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及时调查、统计农业受灾情况,并按规定报告灾情信息;做好因灾死亡畜禽的紧急处置工作,防止重大动物疫情发生;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指导做好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做好渔船的安全管理工作。

县林草局负责组织指导各林业生产经营单位防范应对暴雪、寒冷天气等灾害天气工作,保障林场生产安全。林业防火救援大队配合参加抢险救援活动。

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工作;组织本系统暴雪、寒冷天气等灾害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统筹县中心医院、县中医院建立完善医疗救援队伍,储备救护车辆、药品、器械等医疗救治设备,医护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随时做好救援救护准备;统筹安排救护车辆及救护人员,确保发生问题及时救治转运。

县文旅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公共文化场馆、文化娱乐场所等新业态场所做好暴雪、寒冷天气等灾害天气防范应对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县体育场馆等场所做好暴雪、寒冷天气等灾害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视情况采取关停措施,暂停大型体育活动。必要时,视情况及时关闭旅游景区、文化场馆等;协调做好旅游景区、文化场馆因灾受困游客的救援、疏散转移、临时安置等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配合宣传部门做好气象预警信息的宣传工作,通过今日汤原、汤原融媒、广播、电视等途径及时传播预报预警信息和抢险救灾宣传报道等工作。

县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城区清运冰雪工作,尽快打通城市道路。对户外广告、环卫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和防范应对工作。

佳木斯市汤原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做好因暴雪、寒冷天气等灾害天气造成的次生、衍生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等机构安全隐患排查管控,做好暴雪、寒冷天气等灾害天气防范应对工作;做好受灾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纳入相应救助范围。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做好暴雪、寒冷天气等灾害天气下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稳定。

县营商局负责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做好暴雪、寒冷天气等灾害天气下群众诉求、咨询、投诉、求助等受理转派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承担暴雪、寒冷天气等灾害天气下急难险重抢险救援救灾任务,协助受灾乡镇维护秩序和转移群众等工作。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汤原县供电分公司负责暴雪、寒冷天气等灾害天气供电保障工作,组织做好供电设施设备的维护抢修工作,保障安全用电;负责应急抢险救援电力保障工作。

汤原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中国移动汤原分公司、中国联通汤原分公司、中国电信汤原分公司、黑龙江华强集团供热有限公司、汤原县兴业热力有限公司、汤原县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完善抢修队伍,加强设备检修维护,做好应急准备;迅速修复损毁的通信、供水、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保证相关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汤原火车站负责组织做好铁路系统暴雪、寒冷天气等灾害天气防御应对和抢险救援工作;做好受困乘客临时安置安抚工作;协调做好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的铁路运力保障工作。

各乡镇、社区、管委会、驻汤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健全完善应对暴雪、寒冷天气等灾害措施,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2.1县政府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会议,气象局、应急局、教育局、交通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城管执法大队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做出工作安排,视情况采取停课、停运、停工等措施。

2.2县政府分管领导负责指挥。必要时,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指挥,或按照上级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2.3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情况。各单位、各乡镇、社区、管委会、驻汤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等相关部门根据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

2.4抢险救援人员要全部上岗到位。根据情况,重点部位要提前调集抢险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通信畅通,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相关物资储备单位要保证物资随时调出。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县指挥部的有关要求,对抢险现场提供抢险物资、通信、供电、供水、供气、医疗防疫、运输等后勤保障。指挥部全力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清除冰雪和抢险、救援的各项工作,负责所辖范围灾情预警、避险预警及抢险救灾等情况。及时掌握所辖区域的气象实况和灾情等信息,每6小时做好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2.5各单位、各乡镇、社区、管委会、驻汤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等相关部门加强协调调度,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调集调运等相关工作。县气象局每3小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一次气象信息。

2.6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24小时值带班,每6小时将本行业领域受灾害影响情况和应对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各部门、各单位在Ⅳ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利用各类媒体平台,通过广播、电视滚动字幕和新媒体推送等形式,及时、广泛、准确转发气象局发布的预警信息。围绕极端天气防范措施、紧急避险知识等,利用图文、视频和邀请专家解读等方式,强化科普宣传,指导社会公众防灾避险。宣传全县积极应对极端天气、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措施和成果,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研判、报告和舆情处置等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县教育局视情况组织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或中小学转线上教学),关停学校体育场馆。加强对学生安全教育和提醒工作。

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加强对行驶车辆的指挥和疏导,加大全时段路面巡查频次、力度。封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经研判后封闭高速公路、国省道等公路,限制车辆通行。针对性协调指导做好防范应对极端天气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各项工作。

县发改局配合住建部门做好供热企业煤炭保障。

县住建局督导供水、供热、燃气等企事业单位储备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调试发电机组、备用泵等临时保供设备、车辆设备24小时备勤,随时准备处理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协调交警、供电等部门,联合应对城市险情、灾情,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督导施工项目现场停止一切高空及露天作业,严禁违规作业,必要时全部停止施工。督促指导既有建筑中的大跨度房屋做好暴雪、寒冷天气等灾害天气防御应对和隐患排查工作。

县交通局加大国省干线公路等重点路段巡查排查,及时处置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及安全设施隐患,一旦公路出现积雪、结冰等,及时采取必要的防滑除雪措施;督促指导道路客运经营者及时采取调整运营计划、停班停运等措施;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安全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联动,做好重点生产生活物资道路运输组织保障工作。公交、出租车落实落细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行车安全管控,及时调整运输组织,采取停运客车、疏散乘客、关闭车站等应急措施。督促交通建设工程相关单位及时组织撤离工地、驻地人员。

县商务局启动日监测制度,深入生活必需品保供一线,全面掌握市场运行情况,督促蔬菜等生活必需品批零企业增加货源储备。

县市场监管局加大市场经营秩序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稳定,确保物价稳定。

县农业农村局做好灾情调度,及时上报灾情,加强对设施农业、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指导,落实救灾应急措施。

县林草局督促林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全面停止户外作业。

县文旅局组织全部旅游景区(点)做好人员疏散撤离工作,必要时关闭景区(点)和县内大型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县工信局督促工业企业及时清理积雪,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活动。

县城管执法大队在降雪停止后24小时以内打通城市主要交通干道,督促责任主体做好户外广告、环卫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和防范应对工作。

县民政局重点关注低保对象中的未成年人、老年人、重病重残及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掌握重点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和实际困难,落实救助帮扶措施。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急难解困作用,对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群众及时给予救助。

县卫健局做好医疗救治专家救援准备,整合卫生救援队伍。

县营商局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进一步加大做好群众诉求、咨询、投诉、求助等受理转派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注,属事单位及时解决群众诉求。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汤原县供电分公司和中国移动汤原分公司、中国联通汤原分公司、中国电信汤原分公司应急抢修队伍全面排查线路,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抢修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进入三级响应,队伍充分做好救援行动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灾害事故,立即调派队伍到场处置。

3.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3.1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会议,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全面部署安排工作,视情况采取“五停”(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措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

3.2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指挥。必要时,按照上级要求,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3.3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情况。各单位、各乡镇、社区、管委会、驻汤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等相关部门根据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

3.4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各抢险救援队全部上岗到位,调度人员、物资,全力开展救援救灾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县指挥部的有关要求,全力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清除冰雪和抢险、救援的各项工作。及时掌握所辖区域的气象实况和灾情等信息,每4小时做好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

3.5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指挥,根据救援需要加强本系统应急力量、应急物资的协调调集等工作,24小时值带班,每4小时将本行业领域受灾害影响情况和应对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各部门、各单位在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县气象局每2小时滚动发布一次天气预报。

县应急局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加大抢险救援力度,指导受灾区域做好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工作,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视情况封闭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公路,限制车辆通行。指导受灾区域派出所及时救助、转移遇险受灾群众,严打盗抢救灾物资、扰乱救灾秩序和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发改局、县粮食局、县商务局必要时协调上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动用生活必需品(肉、糖等)储备,及时投放市场,保障市场供应。商务局实行日监测和零报告制度;并及时接收上级发布的黄色预警警报;全力组织货源,要求蔬菜等生活必需品批零企业增加货源储备;视情况关闭大型商场。

县市场监管局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防止哄抬物价,视情况采取停业措施。

县卫健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家队伍赴受灾乡镇、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灾后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卫生应急工作。

人武部组织预备役民兵视情况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县交通局组织客运、危化等运输视情况停止运营,要及时发布停运信息,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加强灾情调度,组织安排应急工作,同时,根据救灾工作需要,派出救灾工作指导组或专家组,深入受灾区域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开展抗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县林草局督导各林草生产经营单位停工。

县文旅局责令关闭所有旅游景区,安全转移或者妥善安置旅游景区游客。

县工信局督促工业企业及时清理积雪,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活动,企业视情况停产。

县城管执法大队降雪停止后36小时以内打通城市主要干道。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汤原县供电分公司和中国移动汤原分公司、中国联通汤原分公司、中国电信汤原分公司严格落实冬季设备运维保障要求,密切监视设备运行状况,组织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救灾工作,指导开展设备特巡、夜巡等工作,应急抢修队伍及时开展应急抢修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进入二级响应,队伍充分做好救援行动准备,随时出动到场处置开展救援工作。

4.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4.1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全县紧急会议,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全面部署安排抢险救灾工作,可视情况实施“五停”,采取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生产企业外,所有生产企业、大型商场、文化娱乐餐饮健身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部停业,特殊情况需向县政府报备同意后方可继续营业;往返的班线客运、旅游包车、城乡间公交客运及危险品运输车辆暂停运营,涉及民生保障的人员出行和油、气等必要性运输,需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经充分研判运营路线安全后方可运营;所有中小学停课或转为线上授课,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停课;所有在建工地停工,户外作业人员全部停止施工作业(清冰雪作业、应急救援除外)等防范措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开展相应工作。

4.2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指挥。必要时,按照上级要求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各抢险救援队及救灾物资管理部门人员全部上岗到位,调度人员物资,全力开展救援救灾工作。及时掌握所辖区域的气象实况和灾情等信息,每2小时做好信息的收集和上报。

4.3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情况。各单位、各乡镇、社区、管委会、驻汤中省市直各有关单位等相关部门根据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并开展工作。

4.4根据抢险救援需要,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黑龙江省军地抢险救灾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协调武警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做好备勤和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做好向市、省、国家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灾情和工作信息;根据救灾需要,做好向市或相邻县提出支援请求。

4.5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指挥,负责组织落实本行业领域内应急力量投入、物资调运、信息报告等相关工作,24小时值带班,每2小时将本行业领域受灾害影响情况和应对情况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各部门、各单位在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县教育局督导中小学幼儿园停课和线上教学情况,做好防灾、自救准备工作及各项安全教育提醒工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视情况封闭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公路,限制车辆通行(特殊车辆除外),公交、出租车停运。指导受灾区域公安机关及时救助、转移遇险受灾群众、严打盗抢救灾物资、扰乱救灾秩序和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犯罪行为。

县发改局做好应急储备煤调度,配合住建部门做好供热企业煤炭保障,随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应急措施。

县住建局督导在建工地全部停工。

县交通局全部停运客车、关闭车站,并做好滞留旅客的安置安抚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视情况采取停业措施。

县商务局组织指导大型商场停业;实行日监测和零报告制度;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并及时接受上级发布的红色预警警报;全力组织货源,要求蔬菜等生活必需品批零企业增加货源储备;必要时向市商务局申请调运重要商品。

县农业农村局密切监视灾情动态,提出救灾意见和措施,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督导开展抗灾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

县林草局对各林草生产经营单位停工情况开展调度。

县文旅局督导调度旅游企业做好所有旅游景区关闭及游客转移或安置等情况。

县工信局督导所有生产企业全部停工(承担抢险救灾和保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生产企业除外),特殊情况需向县政府报备同意后方可继续开工生产;督促工业企业及时清理积雪。

县城管执法大队在降雪停止后48小时以内打通城市主要干道。

县民政局与相关部门共同督导彩票销售站停业;动员开展救灾捐赠。

县卫健局设立定点救治医院和后备救治医院,派遣医疗卫生专家队伍开展救治,并积极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沟通,请求省、市级救治专家队伍进行增援。

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汤原县供电分公司和中国移动汤原分公司、中国联通汤原分公司、中国电信汤原分公司严格落实冬季设备运维保障要求,密切监视设备运行状况,组织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救灾工作,指导开展设备特巡、夜巡等工作,应急抢修队伍及时开展应急抢修工作。

汤原火车站组织协调做好车站内滞留旅客的安置安抚工作。协调做好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的铁路运力保障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进入一级响应,队伍充分做好救援行动准备工作,视情况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五、预案管理

本预案补充条款,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气象局负责解释。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可以根据本预案补充条款修订、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


附件:汤原国家基本气象站气象观测场周围建筑(构筑)物限制建设高度表.docx

                  规划内名词定义.docx

                  汤原国家基本气象站卫星现状图.docx



相关信息: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智能问答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