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黑龙江省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22〕15号)以及《关于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佳司通〔2022〕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1家县直行政执法机关在参照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清单基础上,根据法定职责梳理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建立健全了“四张清单”制度。现将《汤原县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共723项,《汤原县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共1026项,《汤原县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共493项,《汤原县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第一批)》共10项,统一公布如下。
附件:1.汤原县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2.汤原县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3.汤原县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4.汤原县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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